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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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认定及处置措施如下:1. 承包方未获相应施工资质或超越其等级;2. 无资质者假托有资质建工企业名义承揽业;3. 属于招投标范畴但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中标结果失效的项目。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为:1. 立刻暂停实施;2. 如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达标,发包方可依据无效合同条款同承包商对账支付;3. 有过失者应负担赔偿责任,且双方均存过错时,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