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业主若违约终止建筑工程合同,施工方可依约要求赔偿,若无明文规定或约定不明,则以实际损害为基准计算赔偿数额。根据我国相关法令,若当事人未按照合约执行,导致另一方损失者,应付赔偿额度应等同于由违约行为引发的全部损失,即合约履行产生的潜在利益;然而,赔偿费用不得超过违约方签订合约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正常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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