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手续办理需遵照以下流程:建设单位须备齐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如立项批文、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前往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审核后,若符合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1日内制作并发放办理结果通知书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10日内送达申请人。此项工作依据为《建筑法》第七条,即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免除此步骤。已获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则无需再行申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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