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前应注意审查土地属性。若土地为国有性质,需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若是集体所有,则无需此证。例如农村宅基地通常由乡政府核发宅基地使用证明,此类房屋交易存在一定限制,特别对于卖家来说,可能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反之,若卖方为开发商且未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则该房屋属于违建,无法合法销售,建议消费者避免购买,以免影响房产证的办理及权益维护。二、我国现今所颁发的土地证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用于登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则针对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用以确认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三、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放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妥善保管。其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信息、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范围、填发机关盖章日期等;(2)城镇土地使用中的用地面积、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土地等级等;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地类面积等;(3)备注事项;(4)变更记录;(5)附图及证书编号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通常为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
1.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在征地拆迁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被拆迁人。
2.有明确的被告,通常为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的征收人或者相关部门。
3.事实根据包括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需要提供关于征地拆迁中的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以及拆迁通知等,能证明拆迁事实和违法拆迁的证据。
4.选择正确的征地拆迁纠纷的受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