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公平之工程合同未必生效,因其属可撤销范畴。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撤销。若未提出撤销请求,合同仍具效力;反之,如提出请求,则合同失效。因此,公平与否的评判,在于受害方对合同的去留决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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