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的法定条例主要涵盖如下几项内容:即房屋产权拥有者或使用者有权获得室外适当光线,这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益。室内采光权是不可侵犯的,当业主日常生活受此影响时,便可视为采光权遭到侵害。在大城市中,住宅日照标准应达到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对于老年住户而言,其居住建筑的日照时间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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