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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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高检院立案标准》第十九条第二款,本罪立案标准包括:1、一年内批准并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0亩或其他耕地≥30亩或其他土地≥50亩;2、十二个月内累计批准并非法占用土地达到上述标准;3、虽然未达上述标准,但接近该标准且对土地或植被造成严重破坏,或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4、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引发社会矛盾,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征地拆迁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通常为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有:

1.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在征地拆迁诉讼中的原告通常是被拆迁人。

2.有明确的被告,通常为拆迁人、房屋和土地的征收人或者相关部门。

3.事实根据包括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需要提供关于征地拆迁中的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以及拆迁通知等,能证明拆迁事实和违法拆迁的证据。

4.选择正确的征地拆迁纠纷的受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