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工程质量保障期限的相关规定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工程质量保障期限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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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特向您详细说明以下各点:首先,针对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这两大核心部分,根据设计文件里所规定的相应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作为它们的保修期;接下来,对于诸如屋面防水工程、涉及到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以及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等方面,其保修期则设定为五年;再者,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而言,其保修期则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最后,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工程等细节之处,其保修期则为两年。【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