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决意向道路主管部门取得施工许可,若施工涉及公路交通安全,还需征询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许可证颁发后,仅可在获批的路段与时间段内实施施工,且须于施工区域外设置醒目安全标识及防护设施以保障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工作完成后,务必及时清理路障,消除潜在安全风险。动工后的道路必须经由道路主管部门与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审查,通过之后方能恢复正常通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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