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物业存在多收电费行为,可向本地物价监管部门报告投诉。针对物业未能按照政府批准的标准电价及计量设施进行收费、超范围设定价格或加收额外费用等情况,物价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措施,责令其退还违规所得财物,并处以罚金低于违规金额的最高五倍处罚。如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还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行政责任。【法律依据】《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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