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购房资格要求
为让您更深入了解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之称的杭州置业的要求,特整理如下:如非杭州市(含海外)户籍居民,需在上城区和钱江新城购买单套住宅(含现有房屋)价值达100万元或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购买单套住宅(含现有房屋)总价80万元或以上,亦或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单套住宅(含现有房屋)总价60万元或以上,经政府相关部门严格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成为杭州市区户籍家庭成员,包括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此外,申请人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法律依据】《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一、外地人购房入户以自愿申请为原则,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购房入户手续,同时遵守杭州市其他相关规定。二、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是指非杭州市户籍人员在杭购买住宅(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以下简称住宅),达到一定购房价值和时限,并符合相关规定,经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户籍。三、本办法先行试点区域:钱江新城区域及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区区域(区域范围见附件1)。四、购房入户条件:(一)购房价值条件。1.钱江新城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杭州经济开发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3.滨江区单套住宅购房总价值达到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二)购房时限条件。购房人应书面承诺所购房产在办理户籍入杭之日起3年内不得交易。(三)购房入户人基本条件。购房人应符合杭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审核办法见附件2)
房产纠纷中,通常是因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所产生。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房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一,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管辖的法院
①约定管辖明确,且约定管辖具有排他性,案件由约定管辖的法院管辖;
②约定管辖明确,但约定管辖不具有排他性,案件由当事人选择约定管辖或法定管辖;
③约定管辖不明确,则案件适用法定管辖情形;
第二,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①被告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如被告户口不在宝安,须提交被告在宝安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该证明由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4.其他证据。
本文来源:华律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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