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夏某劳动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夏某于2022年3月30日入职某公司,从事针车的工作,约定每月工资按照计件计算,另外每个月都有住房补贴15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夏某尽职尽责,严格遵守某公司的规章制度,妥善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但某公司却未及时足额处夏某支付劳动报酬,也未依法为夏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2年5月10日,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某公司拒绝向夏某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夏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莆田市城厢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莆田市城厢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夏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2022年6月24日,莆田市城厢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曾武缘律师承办该案。由于本案夏某与某公司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承办律师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确认了相关事实。
承办律师代为向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9月13日,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安排开庭,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承办律师与某公司总经办主任江某协商,夏某与某公司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某公司同意于2022年9月16日18点之前一次性支付给夏某人民币3500元作为夏某的工资、经济补偿等,上述款项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至夏某的工资银行卡上,如某公司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应另行再向夏某支付违约金1000元。夏某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2、夏某全部收到某公司支付的款项后,其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与某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即办理结束。
2022年9月16日,上述款项支付到位。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催讨工资维权纠纷案。承办律师不辞辛劳,以受援人利益为中心,坚持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既为受援人快速有效维权,又切实保障了受援人利益最大化,破解了催讨工资维权难的魔咒。
农民工催讨工资维权中常出现几个普遍性难点:1、诉讼主体不明确。农民工外出务工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不明确,农民工不知要告谁;2、维权举证难。农民工受限于文化水平,无收集、保留证据意识,证据缺乏,工友也因各种因素往往不敢、不愿作证,相关部门难以介入;3、异地维权成本高。异地务工,异地维权,导致维权成本高,农民工难以承受;4、维权周期长。依现有法律程序,如遇用工方恶意诉讼,维权周期可达数年。
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农民工自身应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二是用工方应自觉遵法守法;三是劳动监察等部门应积极履行对用工主体的监督职能,加大对用工主体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总之,解决农民工催讨工资维权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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