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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举行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新闻发

2024-11-16 00:00:00 来源:中国法网

  

  11月13日,最高检举行“南四湖专案”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

  11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微山湖畔召开“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保障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新闻发布会,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下称“南四湖专案”)作为第五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正式发布。

  全国检察机关7年来

  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南四湖专案组组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自2017年7月至2024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5万件,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2.6万件,占总量50%以上,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历时1年零11天

  检察机关共办理南四湖流域

  公益诉讼案件205件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8月汛期,南四湖流域多个断面出现Ⅳ类至劣Ⅴ类水质。经生态环境部建议,最高检决定基于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事实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成立由四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一体化办案团队。历时1年零11天,相关四级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件。

  最高检直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

  以“组团方式”办理“南四湖专案”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四湖流域属于跨省际区划,为此,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并以“组团方式”统一办案。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依法实行一体办案、综合履职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跨区划流域内相关行政区划共同的上级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立案,并根据办案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调用辖区检察人员,采用领办、提办或者交办、督办等方式,分层级分类别组织下级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检首次运用卫星遥感技术

  对南四湖全域污染问题进行监测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首次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南四湖全域污染问题进行监测,为专案的精准、高效办理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对河流、湖泊等流域面积广大、情况复杂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整合公益诉讼、检察技术、司法警察等办案力量,利用卫星遥感快速发现问题线索,为调查取证、效果评估等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技术支持。

  最高检推动南四湖全流域

  行政执法标准有效统一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跨区划流域治理成为世界性难题,其根源在于行政执法标准的不统一。最高检专案组将推动统一南四湖流域关于工矿污染、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的执法标准作为首要办案目标。通过专案办理,最高检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共同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推动全流域行政执法标准有效统一,打赢了南四湖专案的关键一仗,为南四湖流域得到成功治理奠定了基础。

  “南四湖专案”的成功在于

  检察公益诉讼融入了法治监督体系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四湖专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多年难以完成的治理任务,成功在于检察公益诉讼融入了法治监督体系,善于将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检察机关办理重大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对监督阻力较大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和违法事项,应当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理解和支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办案过程,通过媒体参与和公开报道,有效促进规范办案,提升办案效果。

  最高检: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可以进行全案听证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对于办理案件中涉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问题整改阻力大等情形,检察机关可以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行政机关整改中存在的客观困难,加强各方对行政机关履职的督促,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及时依法履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进行全案听证,着重体现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办案成效评估结论的客观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

  “南四湖专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

  成功实践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四湖专案”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一是标志着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履职、组团式办案模式、异地管辖立案、公开听证等机制创新,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破解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二是标志着检察机关在办理跨区划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中,善于融入法治监督体系,打造了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样本;三是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南四湖案例的传播,成为在国际上广受赞誉的司法文明新样态。

  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

  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

  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出台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南四湖专案”过程中,为实现推动跨区划流域实现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有以下主要举措: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是依法开展一体监督、综合履职。三是充分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最高检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协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督促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着手编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这是首个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填补了南四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统一执法标准的空白。

  探索具有湖区特色的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

  山东省微山县县长郭鑫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南四湖专案”的推动下,微山县探索出一条具有湖区特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该县全力支持配合,助力公益诉讼条款写入《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并以此为重大契机,在山东省率先落实南四湖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链”动上下游,构筑全国稀土、中医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产业,成功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打造环南四湖文旅产业发展高地。

  南四湖标准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

  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生态环境部的领导下,在“南四湖专案”的推动下,按照“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分省实施”原则,会同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南四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四省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或修订了本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并于2023年9月发布,今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南四湖标准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现在,全国越来越多的河湖正在由“分段治”“各自治”,走向了“全域治”“联合治”。

  政府部门与检察院密切协作

  共抓南四湖流域

  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江苏省徐州市副市长钟卫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南四湖专案”办理期间,作为南四湖流域上游地区,徐州市主要从两大方面推进水污染治理:一方面,抓住工业污染这一源头问题,精准科学治理。另一方面,聚焦边界地区治理这一复杂难题,重点进行整治。专案办理期间,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针对跨区划的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推动解决了行政机关协同性不足问题。

  地方检察机关从三方面

  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

  督促治理作用

  安徽省砀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海龙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南四湖专案”一体推进办理中,地方检察机关从三方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督促治理作用:一是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推动高质效办案。二是深化科技赋能,做好调查核实。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调取遥感影像,遥控无人机进行拍摄,利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设备取样并检测,收集证明公益受损的证据材料。三是凝聚监督合力,推动综合治理。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07/2024-11/13/content_127540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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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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