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后职工起诉讨要工伤待遇清算组成员被判赔偿26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发生工伤后公司被注销了,职工的工伤待遇向谁讨要?日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清算组成员袁某、雷某一次性赔偿蒋某停工留薪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6万余元。
2022年5月,蒋某到阿拉尔某公司从事厨房配菜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6000元,公司并未给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22年10月12日,蒋某驾驶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蒋某不承担责任。2023年3月7日,蒋某被认定为工伤,后又被认定为伤残玖级。
2023年5月23日,阿拉尔某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公司原股东袁某、雷某为清算组成员。2023年11月10日,蒋某就其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仲裁委以阿拉尔某公司已注销,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
蒋某将袁某、雷某作为被告,诉至阿拉尔垦区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蒋某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阿拉尔某公司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应由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负担蒋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该公司被注销后其主体资格已消灭,故蒋某不能以该公司为对方而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袁某、雷某作为该公司的原股东及公司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法院认为,袁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清算组负责人,雷某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明知蒋某遭受工伤的情况下,仍然作出“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0元”的清算报告并签署同意。袁某、雷某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违反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给蒋某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袁某、雷某一次性赔偿蒋某停工留薪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6万余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工人日报)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
今日热点
-
搬运已公示的单位录用名单信息算侵权吗
下一篇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