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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擅自出售老人房屋并挪用售房款法院撤销监护资格

2024-10-10 15:52:24 来源:中国法网

  光明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 孙满桃)今年重阳节是我国法定第十二个“老年节”。

  北京朝阳法院今日对外发布5个涉老年人监护案件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为监护人挪用并侵占老人存款,人民法院查证后依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为其重新指定监护人的案件。

  案情显示,侯某与赵某育有赵甲、赵乙、赵丙三个子女。2019年侯某经医院诊断患重度阿尔茨海默病,并入住某养老机构。2021年赵某去世后,经三子女协商一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监护人申请。法院认定侯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赵丙担任监护人。

  后三人与侯某共同办理公证继承,由侯某继承赵某名下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2022年,赵丙未与赵甲、赵乙商量,即以侯某监护人的名义将侯某名下房屋出售,将售房款用于自行购买房屋,以及为赵丙之女购买汽车。赵甲、赵乙发现后,以赵丙擅自出售侯某房屋并挪用售房款,严重损害侯某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赵丙监护资格。

  法院审理后,经调取相关银行交易流水及购房合同、购车协议后,认定赵甲、赵乙所述属实,判决撤销赵丙的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赵甲担任侯某监护人。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认为,本案中,赵丙担任侯某监护人后,在侯某无就医、养老等重大资金需要的情形下,擅自出售侯某名下房屋,且用于自己和子女购房、购车,并未用于侯某生活支出和开销,违反了监护人仅可基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目的处分其财产的法律规定,且构成严重侵害被监护人财产权利的情形,法院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根据赵甲、赵乙的监护意愿及监护能力指定赵甲担任侯某监护人。赵甲作为监护人以侯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赵丙返还上述售房款,并得到法院支持。

[ 责编:刁慈 ]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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