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贩毒获刑15年请小心这些毒手
6月是我国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今年全民禁毒宣传月的主题是“防范青少年的药物滥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防范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滥用的意识和能力,厦门中院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先后组织“法治进校园”巡讲、禁毒小课堂等一系列活动,在立足司法职能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
庭审宣判
2024年6月26日,厦门中院刑一庭对上诉人邓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间,被告人邓某为牟取利益,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在网络上贩卖毒品,并将毒品包装成“唐卡”“佛牌”等形式,以当面交易、顺风车及闪送派单等方式进行交付。
经查,邓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0余次,净重70余克。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邓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宣判后,邓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厦门中院。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邓某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厦门中院刑一庭一级法官黄晓慧
青春不与“毒”行,护“己”更护“家”。毒品会使人在身体上产生强烈的依赖性,容易感染艾滋病等病毒;在精神上,会使人沉湎于虚幻的自我体验中不能自拔,成为毒品的奴隶。
作为新时代青少年,一要认真学习禁毒知识,认清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二要多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三要远离不当娱乐场所和网络陷阱,提高警惕,不接受陌生人的食物和礼品;四是千万不要为尝“新鲜”接触来源不明的新型饮料、“减肥药”“聪明药”等,坚决抵制不良诱惑。
新型毒品科普
近年来,随着我国禁毒力度的加大,毒品的伪装也更新换代,形式愈发多样,毒品披上“新外衣”、以各种旗号在公共场所招摇过市,甚至出现在青少年群体的周边,目前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如何辨别新型毒品并加以防范,已成为亟需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普及的重要课题。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几种常见的新型毒品。
“巧克力”
这些看似平平无奇的“巧克力”,号称具有让人心情愉悦的特殊功效,其实含有氟胺酮和甲卡西酮等成分。这些药物成分具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吸食后会造成焦虑失眠,引发胸痛痉挛和行为失控,被国家相关部门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名录。
“邮票”
“邮票”是一种新型毒品,主要成分为麦角酸二乙酰胺(LSD)。LSD是一种半人工合成致幻剂,无色无气味,极易被人体吸收,致幻性强,持续时间长,容易成瘾。
“奶茶”
伪装成“奶茶”的新型毒品,含有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成分。服用后会让人极度亢奋,容易上瘾。它的颗粒比较粗糙,不像正常奶茶冲剂那样细腻。
“鱼油”
经检测,这种“鱼油”含有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等成分。大麻会降低使用者思考及解决问题能力,大剂量使用,可造成幻觉、妄想、精神失常。
“果冻”
“果冻”掺有卡西酮类、苯丙胺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种新型毒品通常是被直接食用或是混入酒水饮料中饮用,对滥用者会产生兴奋和致幻作用,并导致其狂躁,产生偏执及被害妄想,诱发各种暴力行为,长期使用可能造成精神障碍,大量使用可诱发心力衰竭和肝肾衰竭,甚至死亡。
电子烟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粉”“烟油”等毒品替代品,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产生严重危害。
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生活幸福安康
社会和谐稳定
任重道远
下一步,厦门中院将继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大禁毒综治工作力度,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审判工作的指引、警示、教育和预防作用,多措并举推进毒品问题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助力提升全民禁毒意识,共同搭建全民禁毒“防护网”。
供稿:刑一庭
编辑:张芯雅
校对:洪维、黄晓慧
责编:王惠传
审核:安海涛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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