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保案带动类案专项检查整改
本报记者 赵红旗
一起车祸案件,受伤的人为何成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近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京伟向《法治日报》记者揭秘。
2022年9月20日,徐某骑电动自行车,途中与骑电动三轮车的巩某发生碰撞,致使其左脚脚踝骨折。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巩某负此起事故全部责任,徐某不承担责任。巩某与徐某达成赔偿协议,巩某赔偿徐某医疗费用3.3万元。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故意向医院隐瞒其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事实,向平顶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医保报销审批手续,共骗取国家医保基金7456.95元。
案发后,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2024年2月1日,卫东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此案涉及医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卫东区检察院行政检察组办案人员及时与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在卫东区检察院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行政检察办案组办案人员立即着手进行反向衔接监督。
卫东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办案组办案人员认为,虽然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但其隐瞒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事实,在第三人已经赔付的情况下,虚构受伤原因,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机关给予其行政处罚。
“此案是个案?还是类案?”带着这样的疑问,卫东区检察院就涉及医保诈骗的案件进行类案监督。由刑事检察部门排查侵犯人身权利案件是否存在类似的情况,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通过大数据排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是否也有类似情况发生。经过排查,发现存在第三人赔偿后,又由医保报销的数起案件。为此,卫东区检察院依法向医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
接到检察建议后,医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徐某进行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4913.9元。随后,医保部门针对类案又进行了检查整改,加强对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风险意识,持续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筑起医保基金坚固防线。
卫东区检察院收到医保部门的回复后,对当事人徐某及其家属进行了回访,并在其所在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认识和守法意识。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案中,我们通过办理医保骗保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不仅打击了犯罪行为,还成功挽回了医保基金的损失,保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使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有效避免了‘不刑不罚’的情况,提升了行政检察的监督质效,增强了群众的守法意识。”吴京伟说。
本文来源:中国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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