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今天(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根据安排,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资源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
此外,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加上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可以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本文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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