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治传播的叙事创新
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法治传播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培育社会法治精神、塑造公民法治信仰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做好新时代法治传播工作,核心是要宣传好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凝心聚力。
近年来,技术进步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舆论传播格局发生深刻变革。主流媒体在传播叙事上积极创新,舆论传播呈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内容深刻、形式丰富的良好局面,但同时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尤其是短视频的兴起,片面追逐流量的倾向日益严重,一些庸俗内容充斥网络,对舆论传播环境造成一定冲击。法治舆论信息具有独特的敏感性、冲突性和故事性,传播力非常强。随着媒体深度融合,法治舆论信息的传播途径和方式也发生了极大变化,过去“你说我听”的单一传播格局被打破,广大受众从法治舆论信息的接受者,变成接受者、传播者、评论者甚至参与者,这让法治传播叙事脱下了专业的“外衣”,呈现出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特点,但同时也出现了娱乐化、标签化、庸俗化、碎片化等问题。
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尤其是法治舆论传播者,理应发挥好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坚守法治传播的权威性、专业性底线,创新法治传播叙事,以高质量的法治传播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人们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笔者试图从叙事视角、叙事立场和叙事方式等方面探讨新时代法治传播叙事创新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几点建议。
叙事视角上融合宏大叙事与微观表述,把握好“事”与“理”的关系,体现政治高度和思想深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传播指引了方向,也为法治传播工作提供了最丰富、最深刻的思想内核。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一场极具深度和广度的治理革命,必然催生出法治传播叙事创新的广阔空间。这要求法治传播在叙事视角上要以宏大叙事与微观表述相融合的方式打造立体化传播,把握好“事”与“理”的关系,体现法治传播的政治高度和思想深度。
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既关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乃至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宏大叙事,是指叙事视角要放眼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聚焦于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贯穿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布局,以此为基点展开对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宏大命题的准确阐释。微观表述,是指叙事的着力点要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法治实践的微观场景,紧紧抓住当前法治实践的痛点、难点和热点。既要用具体案例讲好故事,让广大读者在一个个具体的司法案例中实实在在感受到法治中国建设的巨大成就,也要把蕴含在具体司法案例中的法治精神和原理道理讲清楚、说明白,让广大读者知晓、理解、认同法治建设的理论政策方向,让公平正义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全面依法治国在实践中产生更强烈的共鸣、形成更广泛的共识。
宏大叙事并非空中楼阁不接地气,而是要求法治传播在议题设置中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紧紧把握“十一个坚持”的精辟论述及其深刻内涵,高屋建瓴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探索这一主线展开。也就是说,法治传播工作要始终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宣传好阐释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传播全链条中,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同样,微观表述也不是只看局部不谋全局,而是要求法治传播在着力点上要聚焦当前法治中国建设的痛点、难点和热点,从群众身边事、关切事中挖掘法治传播的案例和故事,让人民群众从熟悉的场景中不断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宏大叙事和微观表述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割裂的。主题、意义这些背后的“理”要讲究宏大、高远,案例、故事这些作为传播载体的“事”则要追求具体、细微,“事”要能说明“理”、反映“理”、阐释“理”,“理”能够提升、彰显“事”的价值和意义。
叙事立场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握好“官方”与“民意”的关系,促进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立场问题实质上就是回答为什么人的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地强调这一立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法治传播叙事必须将这一立场贯穿始终,不管是对重大法治理论问题的阐释,还是对法治实践中热点问题的回应,都应该坚守人民性的立场站位。坚守法治传播的人民性立场,意味着法治传播的叙事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关切,把握好“官方”与“民意”的关系,实现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近年来,主流媒体在一系列热点法治问题的传播中坚守人民性立场,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体会公平与正义。比如,电影《第二十条》的火爆上映引发了人们对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的广泛讨论,《人民法院报》抓住时机更深挖一步,就民事司法中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这一主题,邀请权威专家、主审法官围绕上海“地铁扶老人案”、山东“勇救事故司机受伤向肇事者索赔案”等典型案件展开对话,推出整版司法访谈《典型案例弘扬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照亮世道人心——民事司法中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访谈》,厘清事实,讲透道理,阐明了法律支持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法治精神,维护了“善有善报”这一民间传统朴素的正义情感,用具体案例阐明良法善治的深刻道理,让读者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获得启迪。又比如,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引发了对“犯罪低龄化”的广泛讨论。《人民法院报》邀请了心理专家、长期从事涉少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撰写了《少年暴力案件的有效干预》,从近期发生的少年暴力犯罪案件出发,深挖根源,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等问题,呼吁“家长有分寸的爱和教育,自身张弛有度的学与成长,学校有节制的礼和关注,社会有效力的管与控制”共同来发力,减少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引导人们从朴素正义上升到理性思考。
坚守法治传播的人民性立场,就要将人民群众关心的法治问题作为传播议题,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治问题作为报道对象,大力宣传为群众争取利益、排忧解难的法治故事。近年来,主流媒体报道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隐形加班第一案”、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等典型案件,人民法院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弘扬社会正气,受到广泛关注。同时,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问题,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等,这些典型案例传播的过程,就是非常好的普法过程,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润物无声深入人心的过程。
在法治传播中把握好“官方”与“民意”的关系,媒体还承担着一种特殊的功能,即在“民意”和“官方”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通过报道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反映民意,推动问题的解决,甚至推动某些法律条文的制定、修订或者废止,推动解决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与现实不相适应的问题,进而推动我国法治进程。
叙事方式上遵循传播规律,把握好“法”与“情”的关系,彰显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在短视频等新媒体抢占受众大量时间的情况下,法治传播尤其是主流媒体的严肃法治内容要想获得良好的有效传播,在叙事方式上一定要遵循传播规律,用群众的语言讲群众关心的法治故事,把握好“法”与“情”的关系,既彰显法治精神,又体现人文关怀,让法治传播在冷静理性的法治精神之上饱含温暖有力的人文情怀。
一是要强化“法治”内涵,传播叙事要践行法治精神,体现公平公允、客观公正。当前一些法治传播内容存在比较常见的专业性缺失问题,比如对法律概念一知半解,行文中用错法律术语;为博取眼球、追求轰动效应,语言戏谑轻浮夸大、娱乐化倾向严重,缺乏基本的人文情怀;作者立场情绪先行,行文不严格讲求事实法理,甚至出现“翻车式”报道和评论。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传播者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存在不足,以及对报道对象缺少深厚情感。主流媒体的法治舆论传播者要提升法治专业素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严格践行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与尊崇。
二是要善于用群众语言讲群众关心的法治故事。法治舆论信息因为大量涉及法律术语,专业性极强,在叙事上追求严谨和准确;舆论传播规律要求表达力求通俗生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和充满“八股味”的空话套话往往把读者拒之门外。优秀的法治舆论传播者,善于把“法言法语”翻译成“百姓话语”,把专业理论转换成适合大众传播的生动语言,以增强法治传播的亲和力、感染力、吸引力,让法治舆论信息更可读、更易懂。
三是要增强传播内容的有用性和服务性。法治传播早已不是简单的舆论信息传递与接收的关系,传播的效果取决于内容质量,而有用性是内容的重要价值,法治舆论信息很多时候关系受众切身利益,更是如此。法治传播中应该尽量增加信息的有用性,在报道新闻事实的基础上再向外延伸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以案说法,提醒受众预防犯错,或者帮助受众维护自身权益。比如人们对“帮信罪”了解不多,而近年来因为不了解而误触犯帮信罪的案例不少,媒体在报道此类案件时,通过采访相关办案人员,总结出当下容易被骗或不小心触犯帮信罪的若干种情形,以提醒大众,就非常有用。
(作者单位: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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