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动工装修公司就跑路揭秘装修预付费陷阱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装修进行了一半,装修公司却跑路了。湖南长沙市民蓝先生没想到自己竟然遇到了这样的奇葩事。
蓝先生此前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对方包工包料负责装修,并支付了11.5万元装修费。可装修进程极为缓慢,之后装修公司突然人去楼空。
像蓝先生这样遭遇装修公司跑路的人不在少数。《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仅今年以来,就有多家知名家装企业被曝分公司或经销商跑路,涉及不少消费者,有的甚至还没有动工,装修公司就玩起了失踪。还有一些不良装修公司利用各种优惠折扣吸引消费者,短时间聚收大量装修预付款后携款跑路,给消费者带来经济财产损失。
受访专家指出,防止装修公司拿钱跑路,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须谨慎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信誉及相应注册资金,尽量选择已成规模或有较好口碑的装修公司,避免“踩坑”。监管部门也要落实事前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装修公司注册和运营标准,提高家装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同时应当加强风险预警,加大执法力度,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装修公司列入诚信黑名单,多措并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装修公司闭店跑路
业主装修款打水漂
蓝先生工作后省吃俭用,攒了几年钱,终于在长沙买了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新房。
交房后,有装修公司频繁地给他打电话推销。经过仔细筛选、比较,蓝先生选择了一家,与其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后支付了11.5万元装修费,由该公司以部分全包的形式负责装修。
不久后,装修队伍入场,蓝先生隔三差五便去看看进度。本来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装修完,可过了3个月,才做完了水电、吊顶等。
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该装修公司项目经理竟然“卷钱”跑路了。材料供应商没拿到钱,装修无法继续进行下去。蓝先生赶到该装修公司时,发现屋内一片狼藉,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蓝先生介绍,整个装修就只做了泥工、水电、吊顶等,没到工程的一半。他曾联系该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对方称自己只是一个小股东,钱已经被项目经理卷跑了。
无独有偶。四川西昌市民张先生也遭遇了装修公司跑路事件。
今年3月,张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并交付了5.9万元装修款。开工不到半个月,装修公司就唱起“空城计”。
张先生介绍,其与该装修公司约定以19.68万元的价格装修新房。按照合同规定,装修款分4次支付,第一次是合同签订时支付总额的30%;第二次是开工时支付总额的30%;第三次是中期验收后3日内按总额的37%加上增减项目款项支付;第四次是完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支付剩余3%装修款。双方约定4月6日开工,工期是120天。
没想到才过了几天,该公司装修设计师便联系张先生,称“公司的钱被卷跑了”。张先生立即赶到装修公司,发现对方连人影都没了。他又反复给公司负责人打电话,均未得到回应。
来自四川成都的陆女士也有类似经历。她曾将自己名下公寓委托给成都某装修公司装修,第一次支付装修预付款5.8万元,第二次支付了2.9万元。在支付第二笔装修款后,该装修公司跑路了。
“装修公司跑路之前,除了出具平面布局图和效果图外,没有提供过其他任何实质性服务,甚至连装修队伍都还没进场。”陆女士吐槽说,为了避免遇到装修公司“卷走”装修款的情况,她事先还专门对该装修公司进行了非常细致地考察,不仅去公司现场看过,还去正在装修的其他工地考察过,“没想到说跑路就跑路了”。
据陆女士介绍,和她一样被该装修公司坑了的,还有100多位业主,目前大家正在合力依法维权。
公司跑路构成违约
要回损失却难实现
事已至此,陆女士说只能自认“倒霉”,但她还是希望能把钱要回来,毕竟是自己辛苦工作多年省下来的积蓄。陆女士告诉记者,有不少业主买房已经掏空了所有积蓄,为装修贷了不少款,如果要不回来钱,损失就太大了。
装修公司跑路,能否要回已支付的定金和装修款,又该找谁去要回呢?这是多位受访业主的疑惑。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叶刚说,装修公司倒闭、跑路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装修公司还是装修包工头,取决于其与消费者是否存在合同关系。
王叶刚介绍,实践中,房屋装修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无论装修公司自己完成装修任务或是将装修任务分包给其他装修包工头,当装修公司倒闭、跑路或者包工头跑路时,违约责任应由装修公司承担。二是消费者与装修包工头签订合同。此时,装修包工头是合同当事人,当装修包工头跑路时,违约责任应由装修包工头承担。三是消费者与装修公司、装修包工头共同签订合同。当装修公司倒闭、跑路或者装修包工头跑路时,违约责任应由装修公司和装修包工头共同承担。
“如果消费者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无论装修包工头跑路或者装修公司跑路,违约责任均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但依据公司法和破产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公司资产为限。如果装修公司是因为资不抵债、濒临破产而跑路,面对众多债权人,单个消费者的债权或许无法完全实现。”王叶刚说,如果消费者与装修包工头签订合同,则违约责任由包工头承担,包工头个人应以其全部责任财产承担责任。在此种情形下,消费者的债权理论上能够完全实现,但现实中,装修包工头的经济实力相较公司而言更弱,消费者的债权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实现,甚至根本无法实现。
受访专家指出,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一旦跑路,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亦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如果装修公司或装修包工头仍有履约能力,消费者与其之间仍存在信任基础,消费者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完成装修任务。然而,在其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的情况下,合同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消费者对其亦丧失了信任,选择解除合同对消费者来说更为有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的同时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退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等。”王叶刚说。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现实中,装修市场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装修公司以低价竞争、最后卷款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业主该如何维权?
业内人士建议,消费者选择装修公司时,务必谨慎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信誉及相应注册资金,可通过网络查看公司有无“案底”。尽量选择已成规模或有较好口碑的装修公司,避免“踩坑”。签订合同时,对于装修项目、工期、材料名称及产品规格、数量、价款,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均要明确约定。妥善保存装修合同、支付装修款的收据、转账截图等文件。切忌一次性付款,可分阶段、分部分验收合格后付款。警惕装修低价套餐,以免损失。
某地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在装修时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拍摄视频或照片、公证等方式保留证据,及时进行索赔,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如果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联系的装修公司,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进行维权。
“消费者一定要重视装修合同的约定。明确约定装修面积、开工竣工时间、装修材料品牌规格、装修设计图纸、付款条件、验收方式、装修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要定期跟进装修进度,定期检查装修完成情况,通过拍照、录视频等固定证据,分期付款。”王叶刚说,若此类事件已经发生,消费者可以通过与装修公司协商、向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王叶刚建议,一旦装修公司出现跑路迹象,消费者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暂停支付剩余款项,待装修公司履行装修义务或恢复正常经营后再向其支付装修款。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尚东认为,监管部门要落实事前监管,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装修公司注册和运营标准,提高家装行业市场准入门槛,确保进入市场的装修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同时要对申请装修业务的企业进行更加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他提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通过数据分析、市场调研等手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市场上的装修公司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对于存在风险的装修公司的财务状况、合同履行情况要予以重点关注。
“对发现的装修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效震慑。要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让相关行业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可以尝试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装修公司列入诚信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示,限制或禁止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杨尚东说。
他还建议,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畅通无阻。家装行业协会也须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建立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督促家装行业自我约束。通过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相关机构的协同监管,形成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监管合力,共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新华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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