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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不立、压案不办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2024-09-11 16:18:04 来源:中国法律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公共财产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绝不姑息滥用职权的行为。

本文来源:中国法律论坛作者:刘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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