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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建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04-29 00:00:00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微信公众号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童建明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以涉外法治工作实效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图为鸟瞰海口新海港综合交通枢纽站项目(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 石中华/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工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其中之一就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切实增强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刻阐述新征程对外工作面临的国际环境和肩负的历史使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对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检察机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做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从国际形势看,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肩负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更重责任。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新征程上,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进入一个可以更有作为的新阶段。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检察机关必须自觉融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大局,始终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增强历史自信,坚持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司法政策,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更加有力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从国内发展看,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肩负服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更重责任。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新时代的硬道理。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必然要求高水平涉外法治保障。随着我国同国际社会的互联互动空前紧密,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和人员来到中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公民走出国门,相关涉外案件、法律纠纷日益增多。检察机关必须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密切协作,推进完善高效有力的海外安全保护体系,依法平等保护涉外主体合法权益,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有效维护我国海外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助力夯实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根基。

从自身建设看,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肩负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更重责任。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涉及检察工作方方面面,要切实增强系统性、协调性,注重系统集成,确保统筹兼顾、相辅相成。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不断发展,但是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必须全面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以涉外法治工作实效更好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统筹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是国家整体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增强系统观念,立足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把涉外法治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自觉做到服从大局、服务大局。

始终坚持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涉外法治工作同样如此。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涉外法治工作,首先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外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融合起来,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涉外法治问题,让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机关对外交往的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办理的每一个具体涉外案件中。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自觉从思想上、根源上抵制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观点,确保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提升检察机关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检察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涉外法治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更好服务高水平安全。跨国犯罪作为世界性治理难题,严重影响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严重侵害各国人民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持续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加大对恐怖主义、暴力极端主义和洗钱、贩毒、走私、贩卖人口、偷越国边境等跨国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跨境反腐败治理,依法适用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做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国俊贪污挪用巨额公款后潜逃国外二十年,经持续追逃被强制遣返,广东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后其被判处无期徒刑,彰显有逃必追的坚定决心。依法严惩跨国电信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深挖严打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依法依约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规范领事通知和领事探视,依法保障外国籍当事人合法权益。

全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检察机关必须自觉跟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以法治之力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检察意见,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做实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等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主动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健全“一带一路”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依法办理涉及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服务效果。积极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相关涉外法律问题,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引导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更好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深化国际司法检察合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司法国际合作是国家整体外交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双边和多边关系的重要领域。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元首外交战略引领,按照“自信自立、开放包容、公道正义、合作共赢”的对外工作方针原则,以高水平司法国际交流合作更好服务大国外交。深化高层互访,根据国家整体外交和中央外事工作要求,更加主动、更有自信、积极稳妥地推进与外国司法机关高层互访,助力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巩固发展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围绕涉外法治工作整体布局,充分发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国际检察官联合会等多边司法合作机制作用,推动加强信息交流、机制建设、成果落实。不断扩大中国检察“朋友圈”,持续拓展国际(区际)检察机关之间交流,促进形成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对外法治交流格局。发挥中国—东盟成员国检察官交流培训基地和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作用,持续做好外国司法人员来华培训工作。加强检察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自觉融入国家法治外宣工作布局,建好用好最高检官方网站英文版等检察国际传播平台,理直气壮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巨大优越性,向世界传递中国检察声音,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

积极助力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司法协助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务实开展国际司法协助,依法履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义务,积极回应外国通过条约、外交途径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提高司法协助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殊职能作用,用好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加大涉外刑事案件跨境调查取证等工作力度,提高适用司法协助条约办案的意识和能力,该向国外司法机关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的依法提出。国际规则是全球治理的基础。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协助规则的制定、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主动参与反恐怖、反腐败、打击网络犯罪,以及外贸争端解决、人权对话、知识产权等领域国际规则的制定,不断深化完善与各国检察机关的合作协议、合作谅解备忘录等检察合作文件,助力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职能作用,一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助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维护国际公平正义。

加强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 夯实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发展的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水平。

健全协同高效的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外事工作条例》,毫不动摇坚持外交大权在党中央,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最高检要加强归口管理,发挥好统筹协调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作用,推动各省级检察院加强涉外法治相关机制建设,统筹推进本地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协同中央有关部门,健全涉外法治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涉外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共用,凝聚执法司法合力。

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基础。健全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引进、选拔、使用、管理机制,加快建设一支具有过硬政治素质、开阔国际视野、良好法律素养的人才队伍。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教育引导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升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业务素能。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门槛高、专业性强,必须把专业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涉外法治人才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培训,定期举办外语听说、国际法规则、涉外案件办理能力培训班,选拔一批涉外法治业务专家,储备充足后备人才,促进熟练掌握常用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引渡条约、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等。积极推荐从事涉外法治工作的检察官参加国际会议、磋商谈判等对外交往实战,提高涉外法治工作能力和外语应用水平。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纪律建设。外事工作无小事。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关系司法检察形象,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把纪律作风建设挺在前面,加强外事纪律教育和保密教育,教育引导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完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培养使用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整体布局和制度研究,健全完善专业人才库,推动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使用。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和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课程标准设置和培训体系建设。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涉外案件及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需要,加强涉外刑事案件、国际(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办案队伍建设。积极向驻外机构和国际组织推荐输送检察机关优秀涉外法治人才,既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又拓展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途径。

加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理论研究。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显著优越性,深入开展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基础理论研究和实务对策研究,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充分发挥检校合作优势和检察涉外法治研究基地作用,加强对外国法律制度、检察制度和法学研究成果的比较研究,跟踪分析外国检察制度改革重要动态,深入研究刑事诉讼法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衔接、境外证据审查认定要素与标准等实践问题,为涉外法治工作决策提供更多素材和工作建议。深挖涉外法治工作典型案例价值,结合办案实践开展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不断提高涉外案事件处置一线检察人员的能力水平。

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努力以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的新担当新作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注释:

①《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②《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人民日报》2021年12月8日,第1版。

③《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④《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载《人民日报》2023年11月29日,第1版。

⑤习近平:《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20年11月16日),载《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第386页。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4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4年第15期)】

本文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微信公众号作者:童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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