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心守护四十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成就展侧记
11月2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会。
会议结束后,代表委员们来到中国法院博物馆参观以“奋进新时代 携手向未来”为主题的“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成就展”,集思广益为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和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建真言、献良策、谋实招。
砥砺前行,探索创新特色工作机制
初冬时节,寒意渐浓。
“但我们看到这么多年来人民法院为孩子们所做的务实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心里一下子就热乎了起来!”代表委员们笑容洋溢地说道。
走进展区,首先映入代表委员们眼帘的,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1984年10月建立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相关的历史照片,以及第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卷宗等实物资料。
这些珍贵丰富的历史资料缓缓揭开时代的面纱,为代表委员们生动呈现了四十年来少年审判工作的步履不停、砥砺前行、薪火相传。
圆桌审判、法庭教育、心理疏导、犯罪记录封存、家庭教育指导……看到这些为未成年人“量身定制”的特色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代表委员们会心一笑,倍感暖心。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河北金融学院校长杨伟坤对少年法庭探索建立的这些特色工作机制和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采取的全方位、综合性审判理念,表示充分肯定。她建议,要加强顶层设计,不断推进少年审判专业化建设,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双向保护。
“术业有专攻,专门的事要交给专门的人去干!涉未成年人案件具有特殊性,推进少年法庭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团结社会各方力量,共同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诉前、诉中、诉后的‘一条龙’司法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阜阳技师学院汽车工程系副主任贾亮建议,法院要重视少年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用更加科学的研究成果为少年审判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此外,还要不断深化少年审判机制改革,推动“三审合一”改革在少年审判领域产生更多更实的“化学反应”。
全国人大代表、曲阜师范大学运筹学研究院院长张玉忠对这次展览活动感触颇深:“如今刑事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十分明显,希望法院不断提升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并推动加强对专门学校的建设。”
尽力挽救,让失足未成年人重燃希望
“您们亲切的话语、温暖的关怀,让我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之光……”展柜内,一封未成年被告人亲笔写给“法官妈妈”的感谢信,吸引了代表委员们的目光。大家不禁驻足停留,细细阅读。
经过讲解员介绍,代表委员们得知,这名未成年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他服刑期间,少审法官多次去监狱回访帮教。出狱后,他努力学习考入西安交通大学。入学后,他马上给少审法官寄去了录取通知书和感谢信。
展柜里,像这样的感谢信、表达感谢之意的纪念品还有很多。
四十年来,为了让失足未成年人重燃希望、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少审法官们在作出判决后积极开展回访、跟踪帮教,教育、感化、挽救了许多失足未成年人,有的失足未成年人还成长为社会栋梁之才。
“少审法官主动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判后回访等举措,让我印象深刻。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加强对这类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东农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林家如建议,进一步完善对专门教育的顶层设计,通过“提前干预、分级矫治”,积极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团伙化等问题,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同时保护其合法权益。
“少年法庭坚持找到适配于未成年人成长阶段的司法原则,着力做好教育、感化、挽救等多方面工作,努力帮扶他们重回正轨,这是人民法院对祖国未来勇担使命、责任的生动写照。”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郭媛媛建议,法院还要会同妇联、关工委等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加强对留守儿童及其他陷入困境儿童的关心照护,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络。
“我十分关注如何挽救失足少年、帮助他们重归社会。”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第十七中学初中部教师覃宝华建议,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发力,共同构建并完善具有统一标准的帮教挽救机制。此外,法院要更加重视失足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并加强对“问题父母”的教育指导。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总编辑管旭,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教育局副局长沙宝琴都对人民法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予以高度评价。
管旭表示,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材料予以封存并严格保管,能够帮助未成年人去除“罪犯”标签,着力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安全和身心健康成长,助力失足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并建议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动,凝聚保护合力,共同将社会观护、联合帮教等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沙宝琴则表示:“这项制度能够尽可能减少对孩子今后发展的不利影响,避免孩子可能会遭遇的潜在歧视,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制度,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既用心、又用情。”
携手共治,为祖国的未来织密法网
通过参观展览,代表委员们欣喜地发现,人民法院正在不断积极主动创新普法教育活动形式。
在全国政协委员,史家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洪伟看来,法治副校长这一制度意义重大,有利于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当前,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都会为学校选派法治副校长。因此我建议,要更加系统化地规划和管理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同时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培训指导,使法治教育内容与校园法治建设更加适配。”
“法院要从孩子的角度出发,以更加贴近孩子们日常生活的方式,选取更多与孩子们息息相关的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加强普法宣传的实用性和实效性。”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翼城县北关小学教师李慧非常关心对农村地区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保护和教育,并建议法官多走进农村、开展下乡送课活动。
“我是一名有着40年教龄的老教师。我认为法治进校园、法治教育纳入开学第一课等多项活动,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治认知基础。”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万平表示,法院要切实做好“抓前端、治未病”工作,将法治教育与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结合,实现法治教育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也要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转化教育、赋能发展,引导他们走出泥淖、向阳而生。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代表委员们提及的最高频次词汇,就是“合力共治”。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法院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最有力、最可靠、最后的屏障,要善作为、敢担当。要和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携手共治,形成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结合自身多年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与实践,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表示,未来少年审判工作的重点,可能会逐渐转移至通过司法救助等途径,帮助被性侵、被欺凌、在离婚家事案件中被父母藏匿及抢夺的未成年受害者尽快走出阴霾。因此,她建议,对于这方面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形成相应的制度规范,也要从个案中提炼总结出适用于大多数少年审判实践的普遍经验。
陈海仪笑着说:“今年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但是在少年司法审判发展进程上只是‘刚刚开张’。我们作为司法审判人员,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任重道远,义不容辞。”(记者 何雨潇 余亚如)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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