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法院系统1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表彰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9月2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表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那申乌日塔(蒙古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大寺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李钦城(壮族),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邓兴(傈僳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陈新军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据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洪安人民法庭管辖洪安、雅江、峨溶3镇24村(居)6.7万余人,少数民族占52.8%。近年来,法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服务﹢解纷﹢协作﹢普法”乡土司法模式,为辖区各族群众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参会领奖的洪安人民法庭负责人吴润林表示,将进一步找准民族团结和司法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持续深化渝湘黔少数民族毗邻地区司法协作机制,结合民族情、地方味建好用好边界联合调解委员会,为边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奋力谱写边区民族团结进步崭新篇章。
(见习记者 肖雅雯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白杰 李函殊)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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