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余茂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余茂玉接受新华网专访,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面介绍人民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能动司法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
记者:最高法工作报告亮点纷呈,请您概括介绍一下报告的特点。
余茂玉: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举世瞩目的盛会。今天上午,张军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内容丰富、亮点纷呈。概括起来说,最突出的是“一条主线、四个重视”。
贯穿报告的“一条主线”,就是“能动司法”。这是过去一年司法审判工作最鲜明的特点,也是报告通篇贯穿的主题词。充分印证了,报告不是“写”出来的,是全国法院干警努力拼搏“干”出来的。所谓“能动司法”,是指通过积极主动地发挥审判职能,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反对机械司法、就案办案。
报告还突出体现了“四个重视”:一是重视理念阐释。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报告不仅讲“法院干了什么”,还致力于讲清“为什么这么干”,努力把理念阐释清楚。比如“抓前端、治未病”、“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再比如,报告中“做实”一词出现了25次,报告每一个大部分,包括做实为大局服务、做实为人民司法、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抓实审判管理和队伍建设等等,都在强调做实、抓实。这是因为有的工作,党中央早有明确部署,实践中落得还不够实、做得还不够好,必须压实责任;有的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开展,更得求真务实,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司法规律。“做实”归根到底是要以实际行动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二是重视法治引领。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确保依法公正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同时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因此,我们说“办案就是治理”。报告注重体现司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很多举措、案例,还有109组数据,都融入了引领法治进步的时代内涵。比如,明确“知假买假”仅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治理高额彩礼促进回归“礼”的本质,都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争议性话题,引导公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三是重视回应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的就是法院重点做的,也是报告重点讲的。无论是公共安全、网络暴力,还是老年人就业、学生在校安全、外卖小哥权益保障等,都体现了对社会热点的积极回应,更充分体现了法院的为民情怀。四是重视以案释法。报告共使用了62个案例,力求以精炼、生动的语言讲明白前因后果,让老百姓听得懂、喜欢听,进而体会到法院的价值考量、案件背后的法理事理情理。
记者:纵览整个报告,有个关键词特别引人注目,您刚才也提到了,那就是“能动”。我不太明白,法院、法官不是主要“坐堂”审案吗,为什么要“能动”呢?又是怎样“能动”的呢?
余茂玉:毫无疑问,案件审理始终是法院的主要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比以前更高了。在这种形势下,法院如果只是单纯地就案办案,收多少、办多少,不研究分析案件产生的原因,不考虑案件办理的效果,不与行政机关、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就会使得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得不到保障,以案件办理促进社会治理的功能得不到发挥,也就无法履行好全面依法治国赋予人民法院的更重责任。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法院提出,案件受理是被动的,不能主动揽案;审判必须依法,不能想当然擅断,但审判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是能动的。
“能动”的内涵比较丰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在服务大局上,就是坚持法的本质要求、明确规定,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靠前服务,主动、精准供给司法政策。报告中“服务(保障)”这一高频词出现了37次,有27个案例直接体现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在促进治理上,就是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融入和促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立足司法办案促推良法善治。在个案审理上,就是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在履职方式上,就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在党的领导下推动形成法治建设合力。
记者:民营经济对增进市场活力意义很大。报告提出要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特别强调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和个案办理中。能不能介绍一下法院是怎么平等保护的?
余茂玉: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去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部署,人民法院积极作为,制定了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7条意见,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落实落细,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报告在这方面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充分体现依法平等保护的做法和成效。比如,有力支持民营企业反腐败、“打内鬼”。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件6779件8124人。再比如,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创业发展过程中,因管理不当、违法经营等陷入困境。罚是要罚,但“罪不至死”。该严管的严管,猛击一掌、严加管教,同时该厚爱的厚爱,苦口婆心、耐心劝导,这就是“老娘舅”。司法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重在真厚爱、真严管。对于符合条件、可以挽救的企业,法院促其合规整改、规范发展。比如,某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检察环节合规整改未达标被公诉,法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推动该公司真合规真整改,经评估合格,免予刑事处罚。该公司合规后逐步恢复生产经营,2023年实现产值近3亿元,数百名员工全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法院还把合规改革从刑事领域拓展至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去年办理了1711件相关案件,促使一批企业走上合规经营之路,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记者:涉及到学生、学校的问题,社会都很关注。相关矛盾纠纷也频频在网上引起热议。处理这类问题,法院是什么态度呢?
余茂玉:教育是重大民生问题,和每个家庭都密切相关。发生在校园的矛盾纠纷,涉及到学生、家庭、学校等各个方面,如何平衡保护各方利益,既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又积极支持学校依规管理,一直是“两难”问题。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法、理、情有机融合,善用法治智慧努力办好一件件“小案”。比如,报告中提到的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案。上体育课受伤的情况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但实践中也并不少见。媒体报道,有的学校因为怕学生受伤,而不敢组织学生开展户外活动,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在这个案件中,家长起诉了学校,法院考虑到体育老师已经指导学生热身、讲解动作要领,并全程在现场指导,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因此依法认定学校不担责。这样的裁判,传递出的规则是,对依规教学的学校不能“求全责备”,施以过于严苛的责任,让学校该组织体育运动就组织体育运动、该安排户外活动就安排户外活动,根本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角度讲,依法保护学校就是更好保护学生。再比如,报告中提到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案。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也经常提醒、教育,已经充分履职尽责,法院判决学校不担责。民法典还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学生已经十几岁了,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能力,明知有风险却还那样去做,理应承担责任,因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应该由其父母承担。父母为自己孩子闯的祸买单,本身也是一种警示,有利于督促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记者:“网暴”、“社死”、“人肉”让我们不寒而栗。我注意到,报告用了比较长的篇幅专门讲防治网络暴力的问题。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余茂玉: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这一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重视。其中最大的症结是,网络暴力往往和侮辱、诽谤相关,侮辱、诽谤在刑法上“告诉才处理”,通常属于自诉案件,需要由受害方自己向法院起诉。但面对汹涌而来的网络暴力,受害方很难揪出施暴者,也就难以起诉;再加上“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使得网上施暴者几乎可以“无法无天”。每个人都担心成为下一个被网暴的对象。面对这种情况,司法不能听之任之,必须积极能动作为。去年,公安部部署开展“净网2023”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在此过程中,最高法主动商最高检、公安部,推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畅通以公诉惩治网络暴力的渠道,明确网络侮辱诽谤,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身心严重损害后果,或随意以普通公众为侵害对象等多种情形下,以公诉案件追究刑事责任。报告中专门讲到了一起网络侮辱方面的公诉案件。杨某某为泄私愤在网络上散布未成年人私密信息,致使受害人不堪受辱自杀身亡,被提起公诉,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用公权力为公众撑腰,让网暴者付出代价。
记者:老百姓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恶痛绝。有一个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您能介绍一下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情况吗?
余茂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我们常说的帮信罪。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案件中,数“帮信罪”最多。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盗窃罪长期居刑事案件前两位,而帮信罪已经连续几年居于刑事案件第三位。可以说:帮助犯罪的远多于直接诈骗的。2023年,全国法院审结帮信犯罪案件10.2万件14.7万人,同比分别增长25.4%、10.5%。实践中,一些学生受蒙蔽给电诈犯罪分子提供“两卡”而涉案。“两卡”就是手机卡、银行卡。罪不重,但涉及面广。一些在校或刚毕业学生由“校门”进“牢门”,不仅本人重归社会参加就业面临诸多障碍,而且亲属也会受到一定影响,这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人民法院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惩幕后“金主”、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对受蛊惑出售出租“两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沦为电诈“工具人”的在校及刚毕业学生等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加强教育警示。办案就是治理,把治罪与治理结合起来,坚持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有度、罚当其罪,才能确保更佳的办案效果。
记者:刚才,您提到了治罪与治理的问题。近年来,高额彩礼问题引发关注,请问法院是如何通过司法审判促进相关问题治理的?
余茂玉:彩礼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但近年来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司法实践中,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如何确定返还比例,也一直没有明确标准,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也不利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对此,最高法院制发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处理涉彩礼纠纷的基本原则,那就是,既尊重传统习俗,又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引导社会形成共识: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比如,明确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返还多少的重要考量因素。再比如,准确划清彩礼和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的界限。
司法裁判的价值不仅仅是个案纠纷的化解,更应通过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以引领法治进步、社会进步,发挥好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除了上面提到的高额彩礼问题,类似的还有“知假买假”、“钓鱼式维权”等多发高发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人民法院直面矛盾,正确处理“求稳”和“引领”的关系,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出台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通过司法审判向社会提供符合司法规律、回应人民期盼、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法治产品”,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社会治理,受到各方面好评。
记者:诉源治理是法院去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审判任务本身就很重,为什么还要花大气力做这件事?
余茂玉: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收案量以年均13%的速度爆炸式增长,2023年达到4557万件,法官年人均办案357件。案多人少制约着办案质效提升。特别是,如此多的纠纷进入法院,反映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实还不到位。2023年诉至法院的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结案近1200万件。如果相关领域治理措施更加完善,实现抓早抓小,这些在法院调解成功的纠纷就可以并且应当在乡镇、社区、行业专业领域得到化解,不至于激化、复杂化甚至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抓诉源治理,就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司法办案促推国家和社会治理,让矛盾纠纷不发生、少发生,或者发生以后在更前端得到有效化解。报告介绍了人民法院促推诉源治理的两方面举措。一是更好发挥调解作用。切实担起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责,在巩固诉调对接工作成效、推进“总对总”多元解纷的同时,推动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至村镇、社区、行业,做实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深化用好司法建议。司法建议重在堵制度漏洞、补治理短板。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相关司法解释,以规范促实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出1至5号司法建议。5份司法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动回函答复,提出具体措施,积极协同落实。今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被建议单位座谈会,共商建议落实问题。目前一系列制度举措有力推进,成效初步显现。比如,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信息共享已实质启动;多个部门将就信用卡纠纷源头治理联合发文;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打击院线电影盗录传播专项行动;主管部门已研究制定将诉源治理纳入保证保险日常监管的具体举措;相关部门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计划尽快出台政策措施;等等。在最高人民法院示范带动下,各级法院法院跟进发出司法建议9429件,携手相关部门力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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