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1905万余元,边祥慧一审被判12年
2025年2月18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副主任边祥慧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边祥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初至2023年10月,被告人边祥慧利用担任威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威海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9月至2023年12月,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05万余元。
本文来源:山东高法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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