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宝坻:“三见面两沟通”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张振)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三见面,两沟通”办案机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0年以来,该院先后对10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15名涉罪未成年在校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对5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
“三见面”即与涉罪未成年人及家长见面,了解其个人、家庭、成长环境等,查明犯罪目的和动机;与学校老师、单位负责人见面,了解其在校、在工作单位的表现,查明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与居住地负责人见面,了解其社会活动等情况。
“两沟通”是指加强内部沟通,未检部门第一时间到羁押场所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和表现,为开展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及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做铺垫;加强外部沟通,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加强案后回访、帮教,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
2012年12月,宝坻区某学校学生小军与同学小宝产生矛盾,纠集10名同学殴打小宝及同学小宇,小宇用水果刀将小军等3人扎伤。公安机关以小宇涉嫌故意伤害罪,小军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宝坻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未检科办案人员相继与涉罪学生及家长、老师、所在村的负责人“见面”,了解涉罪学生的成长经历、涉罪动机等情况,发现12人平时表现良好,具有有效的家庭监管条件。案发后,他们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互间致歉谅解,小宇的家长也赔偿了几名受伤同学。
考虑本案具有的各种量刑情节后,该院依法对12名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办案人员还与家长、班主任老师及涉罪学生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的相关人员沟通有关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一对一”帮教计划,帮助他们修正了人生航线。如今,12人都有了正常的生活,其中8人还考上了大学。
(原标题:帮涉罪少年修正人生航线 天津宝坻:“三见面两沟通”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朱建军 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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