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首页 > 律师频道 > 经典案例 > 正文

故意碰瓷二十八次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2022-07-18 14:23:54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李霖杰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周某某驾驶商务车在重庆市涪陵城区主要交通干道碰瓷,连续作案28起。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追缴赃款人民币36460元退还给实际支付赔偿款的保险公司。

法院查明,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周某某驾车先后在涪陵城区滨江路、兴华东路等地趁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变道压线行驶之机,故意碰蹭、碰撞对方车辆,造成对方车辆负全责的交通事故28次,获取余某某、文某等28名被害人人民币364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故意撞击他人驾驶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周某某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周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碰瓷行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构成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不同罪名,但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无法对驾车型“碰瓷”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价。

本案中,周某某利用驾驶的机动车“碰瓷”,在城市交通要道故意碰撞正在正常行驶的被害车辆,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很可能造成行驶中的被害车辆失控,进而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死伤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周某某的行为已使不确定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处于随时受到侵犯的危险状态中,发生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安全这一结果的可能性极大,故认定本案被告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