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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伪民事纠纷 证实诈骗犯罪

2024-01-12 14:38:30 来源:检察日报

“是检察官让我在阴霾之下看到了希望的阳光,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向真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检察官表示真心感谢。”近日,林某再次走进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以往不同,这次她的脸上没了愁容。

2022年春节过后的一天,只身一人的林某抱着信访材料,迎着寒风,第一次踏进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大门。

接访检察官刚接过材料,林某就掩面痛哭:“案件发生已有5年,骗子至今逍遥法外,我的精神已经快撑不住了。”她告诉检察官,自己因子女抚养权官司委托刘某代理民事诉讼,后者以所谓“打点关系”、缴纳费用等理由,前后骗取林某85万余元。林某发现被骗后随即报案,但公安机关以该案系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为由,不予立案。

接访检察官在认真审查林某的申请监督材料、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后,认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被控告人可能涉嫌诈骗。当天,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将该信访情况通报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按程序将该案逐级交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办理。

“本案涉及情感纠纷,而民刑交叉案件取证难,我院决定由检察长包案,组成专门办案组办理。”潍坊高新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杜崇胜告诉记者,通过进一步审查发现,2018年9月,刘某因林某民事诉讼代理问题与林某相识,此后8个多月,刘某陆续以自己有关系帮林某打赢孩子抚养权官司,但需缴纳立案费、找关系打点等为由,骗取林某32.05万元。后二人发展成恋人关系,刘某以结婚为由,又骗取林某53.5万元。

“刘某将这些钱用于购买汽车、房屋、首饰、开面馆、放贷及个人挥霍。林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为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办案组在面对面听取林某意见、调阅案卷、审查证据后,一致认为刘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并确定证据补强方向,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书。

案件侦查期间,刘某认罪并主动退赔林某经济损失60万元。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刘某的认罪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弯,他认为自己与林某之间属于民事纠纷,且已偿还对方大部分钱款,纠纷已基本解决,拒不承认自己有诈骗行为。

对此,潍坊高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周金明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究确定办案方向。针对被告人提出双方系感情纠纷、不存在诈骗事实的辩解,承办检察官4次会见林某及其律师,对作案的时间、地点、金额以及有关细节详细审查,引导林某提供更加具体、翔实有力的证据。后经潍坊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在落实信访案件化办理中,我们要求控申部门在案件受理初审阶段即调卷阅卷,加强调查核实,查清案件事实、证据,准确提出案件办理初步意见,全程跟进案件办理,实现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周金明告诉记者。(谷芳卿)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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