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李志明
当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已经由单一的刑事领域拓展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目标。笔者认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仅依靠单一主体力量难以实现良好的保护效果,检察机关要与未成年人保护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建立社会调查工作信息保密制度方面,首先,要建立社会调查工作必要性测评程序。开始调查工作前,要严格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在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考察,部分未成年人仅需对其家庭及个体心理情况做简单的访问即可,防止大规模调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信息泄露。其次,要对社会调查人员的资格作出明确要求,设置调查员准入标准。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调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以保证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及精准性,避免重复调查。同时,应与调查员及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以承担法律后果为代价规制参与调查人员的行为。再次,要规范调查方式、方法。社会调查员工作时,应着便装,不使用带有单位标识的车辆,调查地点提前与调查对象沟通,尊重调查对象的意见。最后,调查工作结束后,相关调查资料均应加密保存,禁止传播。
同时,应当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工作平台系统。第一,建立接收案件平台。专门建立一个与政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联合的信息化平台,由检察机关主导,司法社会工作机构为辅助,其他社会支持力量提供多方位的支持,形成严密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体系。第二,建立互动平台。授权全部社会支持力量进入平台,被授权的司法社会工作者可查询各组织机构的通讯方式与其沟通交流,或直接在平台上组成工作小组进行信息传递、方案研究等各项工作,这样既节省资源、空间,又方便调取查看。第三,建立测评平台。通过自我测评以及其他未参与案件的第三方主体测评来全面测评案件的办理效果,为后续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提供参考。
在此基础上,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一是要争取政府支持,对未成年人社会支持工作进行大力宣传,积极推动各职能部门参与、协调各项社会支持工作,使各组织团体知晓并参与到该体系中,将基层社会力量调动起来,疏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渠道。二是要加强双向衔接,检察机关要增强刑事程序与行政程序教育帮教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谋取最大的福祉。三是要加强社会协同,团委、妇联等组织可以在自己所辖的职责范围内,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工作进行宣传、讲解。具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社会组织应发挥优势,加强协同力量,营造社会支持氛围。
(作者单位: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
本文来源:法治日报社区版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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