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仪陇刑罚执行有温度上门入矫显柔
“感谢你们,这么热的天顶着大太阳,亲自到家里来给我办理入矫手续,我犯了法,你们还这样对我,我感觉很羞愧。”近日,仪陇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入矫宣告。
唐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但由于唐某某患有严重的肺气肿、支气管炎、脑梗塞等疾病,行动不便,无法自行前往仪陇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为确保唐某某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入矫手续,结合唐某某身体状况,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仪陇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采取上门办理入矫的方式为其办理入矫手续。
在唐某某家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复兴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程序,为唐某某办理了信息化核查、入矫登记、入矫谈话等入矫手续,并组织开展了入矫宣告和入矫教育。在全面了解唐某某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后,工作人员为唐某某制定了走访核查、针对性帮教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并详细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要求其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配合监管,接受矫正。
唐某某表示,自己年轻时当过兵,也是一名老党员,种植罂粟也是因为听别人说可以辅助治疗疾病,现在经过法治教育后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唐某某向工作人员保证,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积极配合监督管理,早日回归社会。
近年来,仪陇县司法局针对特殊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手续12人次,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理念,针对不同特点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分级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将严格执法与温情管理相结合,依法监管和人性关怀相统一,传递社区矫正以人为本的初心,用心用情用力为社区矫正人员铺就回归社会“向阳路”。
(陈玲 唐超)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1008/291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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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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