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惠州大亚湾法院发出司
“针对贵院提出的规范零售行业经营,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的司法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结合当前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整治工作,对酒类商行、商超、商业街区等涉酒销售单位开展酒类产品排查治理行动。”近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收到了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司法建议回函。
此前,大亚湾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澳头某便利店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不仅会损害身体健康,还会影响性格塑造,且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弱,饮酒容易滋生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甚至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导火索”,而有些经营者并未意识到向未成年人售酒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法律规定亟待落实到位。
为此,大亚湾区法院向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加强对零售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建立起多方监督共管的平台,与文旅、公安等多部门协同联合共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警示,杜绝零售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违法行为,倡导零售经营者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快速响应,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和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酒类产品排查治理行动,一方面,以饭店、商超、酒吧、零售(专卖)店等酒类产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醒上述酒类产品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识;另一方面,以《司法建议书》指出的涉案便利店为重点开展检查和宣传,进一步压实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销售、餐饮单位进行排查,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涉嫌违法生产经营酒类的行为依法查处,多措并举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统计,今年以来,大亚湾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6份,其中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4份,内容涉及个体工商户收款账户规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酒驾醉驾等方面,采纳率100%,不断促推“好建议”变成“实举措”。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66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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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江西政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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