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榕城法院渔湖法庭多措并举打好知识产权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激励和保护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自2022年5月1日,揭阳市基层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由榕城区人民法院渔湖人民法庭审理以来,渔湖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法庭调解品牌建设,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织密知识产权法治保护网,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格局,护航揭阳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2022年5月至2024年7月,渔湖人民法庭共受理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036件,办结3865件。其中,通过诉前诉中调解结案3274件,调解成功率84.71%.
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助力解纷提质增效
今年6月,渔湖人民法庭收到了一面来自杭州某科技公司赠送的锦旗,锦旗上绣着“智慧调解,和谐共赢”,寥寥几字,道出了当事人对渔湖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的肯定和满意。
原告杭州某科技公司依法获得多家知名淘宝店铺相关摄影作品的排他使用权授权,对相关摄影作品享有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原告经调查发现,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有多家店铺未经其许可授权,擅自使用原告的摄影作品进行宣传同款产品,涉嫌侵害原告的著作权权利,故先后将多家店铺诉至榕城法院。
案件受理后,渔湖人民法庭将这8个相同原告的案件进行合并调解,通过仔细翻阅每个案卷,找出共性问题,积极寻求最优和解方案。为给异地当事人提供便利,调解员选择在晚上利用加班时间组织进行线上远程调解,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经过4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和解,线上签署了和解协议,该批系列案件“一揽子”顺利办结,真正实现了“智慧调解,和谐共赢”。
这是渔湖人民法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助力解纷提质增效的一个缩影。渔湖人民法庭以“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目标,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从程序规则、审判模式、资源配置等层面发力,建立案件过滤机制,按照案件难易程度对案件进行科学分流,对同一原告、不同被告、法律事实相同的系列纠纷案件并案审理, 组建2支“1+1+1”(即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模式的专门审判团队,使“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实现了诉前调解与速裁程序无缝衔接,确保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化解。
聚焦“多元化”解纷,激发诉源治理新动能
随着电商产业的发展,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也呈多发高发态势。为此,渔湖人民法庭联合揭东区锡场军埔电子商务协会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专业力量和协会组织的行业优势,推进电商领域纠纷源头治理。近日,双方成功调解了首宗商标权侵权纠纷。
原告某体育公司系全球知名的高端时尚运动品牌,以独占方式使用案涉系列商标。原告发现,被告卢某未经同意,在其经营的网店大量销售侵犯原告案涉商标权的产品,并在产品实物的显著位置使用与案涉商标近似的图案,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遂将卢某诉至榕城区人民法院。
收案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之下,案件分流至军埔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为防止矛盾激化,法官与调解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当地村委会的协助找到了卢某并进行多次耐心劝导,待卢某情绪平稳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开展线上调解,针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解决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卢某当庭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至此顺利化解。
聚焦“多元化”解纷,打造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紧密链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渔湖人民法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的生动实践。渔湖人民法庭秉承“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设立专门的纠纷调解团队,聘任35名能力突出、专业精深、经验丰富的律师、资深法官、代表委员等作为调解员,入驻渔湖人民法庭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工作,不定期开展调解员岗前培训班、特邀调解员座谈会等交流培训,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水平。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条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以“联动调解”促进“前端化解”,积极推动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渔湖人民法庭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今年5月,渔湖人民法庭与榕城区凤美街道全美村共建辖区内首个“无讼村居”,通过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等具体措施,将琐细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阶段,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全力提升诉源治理成效。
依托“信息化”建设,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渔湖人民法庭依托智慧法院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诉讼服务新模式,通过多元化立案、电子送达、远程调解、线上开庭、全流程无纸化办案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因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多为异地,渔湖人民法庭深入推行在线立案、邮寄立案及跨域立案,积极打造立案信息查询绿色通道,力求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原告及代理人多居外省、被告多居本地的情况,调解员积极通过电话、微信、在线调解平台等渠道灵活开展线上调解,调解成功后即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签订调解协议,使调解不再受时间、地域、场所等条件限制,既方便当事人,又降低诉讼成本。案件调解成功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在调解平台录入办结信息,上传调解协议、撤诉申请等材料,并迅速反馈至审判团队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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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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