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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仁化检察一张补发的新结婚证一封群

2024-08-13 00:00:00 来源:广东政法网

  近日,韶关仁化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婚姻登记主管机关整改结婚证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问题,为当事人补发新的结婚证,成功化解了积累多年的行政争议。

  2005年3月8日,冯某和叶某向婚姻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冯某的实际出生年份是1948年,因担心实际年龄与叶某差距较大导致叶某家庭不同意,便向婚姻登记主管机关提供出生年份记载为1955年的虚假身份证和户口登记本,婚姻登记主管机关于当日按程序向冯某、叶某颁发了结婚证。

  婚姻大事并非儿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不仅影响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也易引发各种纠纷。冯某、叶某因逐渐年迈,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取得的结婚证可能影响其双方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有关民事权利的担心日益增加。为避免日后民事权益受损、无法得到保障,2023年,冯某和叶某请求婚姻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撤销或更正其于2005年3月8日办理的结婚登记。请求无果后,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了限民政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判决。民政部门依据其工作职责,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的相关规定通知当事人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并书面说明原因,但因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时提交的是虚假的身份证明,无法按要求提供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因此,婚姻登记部门无法为当事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冯某和叶某诉请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冯某和叶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仁化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监督申请后,及时调查核实相关信息,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的方式,就本案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围绕“是否建议婚姻登记主管机关给冯某、叶某补发结婚证”这一焦点问题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就该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2024年4月25日,仁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查明事实,向婚姻登记主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更正婚姻登记信息向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024年5月17日,婚姻登记主管机关书面回复仁化县人民检察院,已采纳建议并及时为当事人冯某、叶某更正、补发结婚证。

  案件办理后,当事人冯某、叶某向仁化县人民检察院寄来感谢信。“民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向我们二人颁发了新的结婚证,使得我们夫妻二人获得了一本真实的、合法有效的结婚证,我们夫妻二人在这一刻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开……”至此,该案的办理取得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良好效果。

  据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一些虚假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子女上学等问题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而囿于现行相关行政法规不完备,婚姻登记主管机关无法在现有行政规范下实质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形成了当事人与行政机关无法解套的行政争议。仁化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理清事实基础上,通过召开公开听证和制发检察建议,使得婚姻登记主管机关妥善解决婚姻登记瑕疵问题。至此,这场持续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被画上句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下一步,仁化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强化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凝聚行政和司法合力,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66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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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广东政法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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