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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调对接融合共治汕头健全矛盾纠纷

2024-08-04 00:00:00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濠江区率先推动“警调对接”机制,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

  “太感谢了!没想到之前追讨了半年的工资,竟然这么快就付清了。”拿到劳动报酬的工人胡某说道。今年初,汕头市濠江区礐石派出所和礐石司法所联动协作,充分利用“警调对接”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拖欠劳资引起的纠纷案件,有效防止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警调对接”,顾名思义是把治安调解的“刚”与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柔”进行有效衔接,实现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民间纠纷上的优势互补,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是汕头践行“枫桥经验”的有效探索,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机制。

  近日,汕头市公安局、汕头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警调对接”工作机制开展“所所结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的相互衔接,切实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从局部探索到全域铺开▶▷

  调整优化对接工作新机制

  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中,汕头如何持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底板?连日来,汕头全域推行“警调对接”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由“交叉复治”向“一体善治”深度转变。

  记者观察到,汕头此次加强“警调对接”工作机制,既是对上级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的从局部试点到全域铺开的勇于创新。

  去年年底,广东省司法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

  在省相关方案的基础上,汕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警调对接”工作调解原则、范围及工作内容职责,并对建立会商研判制度、排查化解制度、联调联动机制和其他工作机制等作了明确要求,确保汕头全域“警调对接”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事实上,《实施意见》的出台并不突然,而是经过了一定阶段的试点、积累和总结提升。去年10月,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助力基层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强调要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开展“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协调联动。

  除了制度上的保障先行,各区县的实践也火热开展。去年,濠江区率先印发了《关于开展“警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警调对接范围、对接方式、对接内容等方面做出部署,濠江区各司法所与派出所全力推动“警调对接”“所所共建”工作机制建设,签订“所所共建”协议,形成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调处格局。

  据初步统计,2024年上半年,濠江区各司法所与派出所充分发挥“警调对接”作用,联动调解涉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意外死亡等多种类型的纠纷115宗,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此后,汕头相继有潮南、龙湖、澄海等区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形成多点开花的良性探索。在此基础上,今年汕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还联合展开“警调对接”工作调研,对金平岐山、澄海澄华、濠江河浦三个表现突出的基层单位实地走访了解,研究具体问题,为完善形成全市意见提供了参考借鉴。

  如今,根据《实施意见》,汕头建立起市、区(县)、镇(街道)三级会商研判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围绕辖区中心工作,定期深入基层,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问题。

  同时,市、区公安(分)局和市、区(县)司法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判、调整优化对接工作机制,协调跨区域对接工作事项。派出所和司法所开展结对,充分依托“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协调对接机制,努力提高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预警水平。

  从“治已病”到“治未病”▶▷

  依法依情依理调解化纠纷

  生活中,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不久前,澄海区澄华街道的陈某因楼上装修漏水致吊顶受损,与物业产生纠纷后报警。本着调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派出所启动“警调对接”程序,在澄华调委会的调解下,最终促成陈某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圆满解决物业管理服务纠纷。

  据悉,澄华街道为有效联合优质资源,将街道派出所民、辅警根植于调解员队伍,积极发挥街道调委会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走出了一条高效、快捷、惠民的解决纠纷新路子。今年上半年,澄海区开展涉治安民事纠纷、交通事故等纠纷联合调解,成功联调案件42宗。

  纷繁复杂的调解工作,往往通过情、理、法的综合运用,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在汕头,派出所与司法所的联调联动机制,正是充分发挥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各自优势、手段,整合调解资源,在调解过程中将“刚性执法”与“柔性治理”相结合,坚持依法、依情、依理调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促成矛盾就地化解。

  除了邻里和家庭纠纷,“警调对接”机制在工伤致死赔偿纠纷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类纠纷的处理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款、高昂的赔偿金额以及死者家属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情绪对立,通过“警调对接”“庭所共建”等方式,有助于让当事人及时吃上“定心丸”,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去年底,金平区岐山街道辖区内发生一起工伤致死赔偿纠纷,某机械公司员工曾某在辖区维修货梯时摔倒,送医检查后发现脑部严重出血,转入ICU治疗,数十日后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在事故第二天向岐山派出所报案,因与某机械公司就赔偿金一事无法达成一致,岐山派出所会同岐山司法所对此案进行联合调解。

  岐山司法所和岐山派出所协调联动、信息合并,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谈心的方式,了解到双方均认可曾某因工伤死亡的事实,主要分歧点是家属要求涉事公司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公司目前资金状况无力支付。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告知家属,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涉事公司的赔偿能力,以及涉事公司老板前期已支付了死者在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费用的情况,建议适当降低赔偿金额。通过多次情理与法律相结合的调解,家属对工作人员的专业表示认可,也表示理解公司的难处,同意降低赔偿金额。双方最终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后,为确认协议法律效力,岐山司法所引导双方当事人一同向岐山人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岐山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就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将当事人的问题解答透彻,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警调对接“动”起来,基层治理“活”起来。一宗宗纠纷案例成功调解的背后,是汕头落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生动实践。值得关注的是,“警调对接”机制还强调要坚持“治未病”,推进矛盾纠纷止于未诉。

  对此,汕头各区县公安(分)局和司法局、派出所和司法所在结对的基础上,还将对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合力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联动相关职能部门,抓住重点关键环节,联合预防蔓延激化,努力提高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和预警水平。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警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192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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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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