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首页 > 法制频道 > 法律论坛 > 正文

恶意剪辑视频诋毁他人发布者及传播者双双

2024-11-23 00:00:00 来源:福建长安网

  

  李某搬走自家园地道路旁的石块,被邻居张某录下视频并恶意剪辑发布在微信群。赵某未经核实便转发,对李某生活和心理造成严重影响。李某将两人诉至法院。近日,万宁法院审理一起在微信群发布视频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

  原来,2022年的一天,张某在李某园地的边界处堆放了一些石块,张某认为其在修缮张、李两家园地之间的公共道路。但李某则认为张某不修缮靠近自家园地一侧的土地,反而擅自在李某家的园地边界堆放石头,明显是在破坏李某家的边界土地,遂将张某堆放的石头搬离。张某在现场录制了李某搬离石头的视频。

  半年后,张某将该视频进行剪辑并配文:“某市某医院医生李某,身为公职人员,横行霸道,当众破坏居民公共出行道路,态度极其恶劣,这是医生的作风吗?”张某将李某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标注且附上明显贬损李某名誉、降低社会评价性的文字后,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

  群成员赵某在微信群聊中看到张某发布的视频后,随即将该未经证实的视频转发到自己所在的其他微信群中,造成更大范围的传播。

  “这个视频发出后,家人、朋友,甚至很多来看病的患者都看到了,专门跑来问我视频里的内容是不是真的,这给我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导致我长时间的焦虑失眠、精神抑郁,工作分心。”李某说。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定张某和赵某立即停止侵害李某的名誉权,删除清理所发布的视频内容,并在指定的网络范围内发布向李某赔礼道歉的文字。同时,张某和赵某须赔偿李某为此次维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案件审判后,李某一直以来的焦虑得以化解,名誉得到恢复。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抖音等平台相较于传统媒介具有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的特点,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变得更加容易,但无论通过何种渠道,随意发布贬损他人人格的视频、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应注意,对于未经证实的涉及他人名誉或隐私的视频,应当慎重转发,如转发行为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切莫任性随意,他人权益不得侵犯,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shixiandongtai/show-629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闭本页

本文来源:福建长安网作者:佚名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2024-09-14
  • 2024-09-14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中国法律论坛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中国法律论坛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中国法律论坛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