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沿线8地法院成立司法保护协作联盟
长江沿线8地法院成立司法保护协作联盟
提升保护区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泸县,贵州省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云南省镇雄县8地法院,在重庆市江津区举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成立仪式。
8地法院代表在仪式上签署《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并发布司法保护协作宣言,标志着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正式成立。
成员法院将以联盟成立为契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立足环境司法职能,从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重要栖息地修复、外来物种防治等方面入手,携手推进保护区司法保护协作,共同打造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司法服务品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
当天,成员法院还联合发布了保护区典型案例并召开座谈会。重庆市江津区法院院长揭诚渝表示,成立司法保护协作联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促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境保护修复的具体行动,更是人民法院立足重点区域流域保护需求、不断深化环境司法协作的重要实践。
下一步,联盟成员法院将深化保护区跨域司法协作,从健全完善联席会议、要案会商、办案委托、成果共享等机制入手,共同提升保护区流域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有效促进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系统保护与治理。
此外,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将立足环境司法职能,继续深入加强保护区跨域司法协作,持续推进保护区司法保护一体化,促进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境的保护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坚持以更高水平的环境资源审判,为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0821/2902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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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法学网戴杕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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