苔花法官的生态司法情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上午9时50分,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法官余琦拿上厚厚一沓案件材料,快步走向审判庭。法袍穿在她略显瘦削的身上,显得有些宽大,但一路上她“疾如风”的步伐却充满了自信与坚定。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声响起,被告人王某、苟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一幅具象的庭审画面,也是余琦作为一名环资法官工作的日常。深耕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年多,余琦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苔花法官”,用心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环资案件审判工作,用情带动更多的人保护生态环境,是余琦的一种信念、一份承诺。用她的话说:“我将环资审判工作视为热爱的事业,看着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山更青、水更绿,便有了持续前行的动力。”
利欲熏心的被告人
如何让其心服口服?
2023年9月,成都某公司建设都江堰市一个项目。岳某(另案处理)担任该项目经理,被告人王某系该公司员工负责施工工地现场监管。9月下旬,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苟某合谋盗采该项目工地地下砂石对外售卖。同年10月1日至7日期间,王某与苟某组织人员在该地点盗采砂石销售给某公司,二人共计销售砂石17026.22吨,销售总额88万余元。
面对该案的一些实体和程序问题,作为审判长的余琦在开庭前仔细查阅卷宗,全面梳理相关证据,认真拟定庭审提纲,进行了大量、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庭审中,为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她认真归纳争议焦点,有条不紊地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核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
经审查,王某、苟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法院依法判处王某、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余琦说,盗采砂石,影响恶劣。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着力打击但仍屡禁不止。她认为,只有痛下决心,强化“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采取持续有效的打击手段,切断违法违规盗采砂石的运作链条,掐断其违法利益渠道,才能转变目前的被动局面。通过审判,有力地打击非法盗采砂石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和印象中法官的严肃形象不同,余琦富有朝气,讲话温柔,幽默风趣。进入法院系统工作已经超过20年,直到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成立之前,她审理的一直是涉未成年人案件和传统民商事案件。
曾经,关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一直是余琦开展少年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她常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最大的成就感不是办理了多少案件、获得了多少荣誉,而是少年罪犯能够真诚悔悟、重返社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得到更多人的关注和支持。用法治的力量,为迷途的少年点亮前路明灯。”
如今,守护绿水青山成为余琦开展环资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今的她经常对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年轻的法官助理说:“环境类案件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要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大家主动抵制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参与生态保护行动,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示范者、倡导者。以法治力量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守护大熊猫国家公园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从少年审判到环资审判,变的是审判领域,不变的是守护民生、共筑未来的初心。“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自成立以来,立足集中管辖优势,在片区20县(市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先后前往阿坝、雅安、绵阳、广元等地公开审理环资案件,巡回总里程达50000余公里。老百姓都亲切的称呼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法官是‘苔花法官’,在大熊猫国家公园里,苔花竞相绽放,小小的绿色遍布群山,相拥而生,一派生机盎然。”余琦说。
“沉默受害者”的伤痕
如何修复抚平?
8月2日,盛夏。在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办公室里,余琦正在和同事开会,她说:“环资案件和其他案件有些不同,如何恢复生态才是关键。”
他们正在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我国对林木采伐实行严格的年度采伐限额制度,即使砍伐自己家的林木也应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限额进行采伐,否则将可能违法,甚至涉嫌犯罪。”余琦说。
但是,对于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除了补植复绿外,还有更好的修复生态的方式吗?余琦陷入深思。
陷入深思的不只是余琦,还有家住都江堰市的陈某。
一年前,陈某、马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由马某雇佣李某、王某、马某甲砍伐陈某位于都江堰市某林地的林木,并将刮下的厚朴树皮出售。陈某获利1.07万元,马某获利1万余元。经鉴定,两名被告人共计滥伐林木911株,立木蓄积为48.35立方米。
“当时我只是想砍伐自家的林木来卖钱,想过要申请办证,但没想到……”坐在自家的庄稼地边,陈某懊悔不已。
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打击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是重点。对此,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慎之又慎。
“上述案件中,被告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任意采伐个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依法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当庭表示愿意通过补种树木修复生态系统,并承诺将使用‘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熊猫司法碳普惠)’App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认真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做低碳理念的践行者、传播者。宣判后,被告人承诺在缓刑考验期内通过履行符合‘熊猫司法碳普惠’App设定的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获取2000分个人碳积分,所获碳积分通过App予以捐赠或注销。除补植复绿的传统修复方式外,被告人承诺的自我约束的低碳行为能够实际减少个人碳排放,对补偿生态损害具有积极意义,值得认可和推广。”余琦说。
时间来到今年3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收到一份来自茂县司法局的证明书和《“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个人积分统计表》反馈,证明一桩盗伐太白深灰槭(当地俗称“鹅掌木”)案件的罪犯吴某某已完成“绿色矫正”。这是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全省首创的缓刑考验期内“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制度落地实施完成的第一个案件。
“三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战略全局,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保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司法裁判优化大熊猫生存环境,对公园8000多种野生动植物落实最严格的司法保护制度,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苏青介绍。
科学保护才是环资审判的目的。2023年3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联合荥经县法院建立“恢复性司法执行案件生态修复点”。2023年6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与洪雅县法院,洪雅县林长办、管理站共建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跨区域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机制,依托“诉源治理+共治服务站”,搭建并拓展国家公园环境资源纠纷“靠前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平台。今年8月,松潘县法院联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在松潘县发出生态司法保护令,用法治的力量为西藏山溪鲵筑起“爱”的屏障……
三年来,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灵活运用异地异种、补植复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认购林业核证碳汇等多种承担方式,引导污染者、破坏者主动修复环境,提升环境修复成效。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余琦的工作笔记中,有一张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地形图,上面作了很多标记。
“这张地图就是我们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资审判工作的作战图。画三角的是已经建立的巡回审判点或生态修复点,画圆圈的是正在筹备中的……”推进司法保护全覆盖,余琦胸有成竹。
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地形级实景三维面积2.5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5.33%,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需要保护的要素也不完全一样。
在很多人眼里,大熊猫国家公园环资审判管辖面积大、案情复杂、技术查明困难、延续时间长,可以说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但余琦乐在其中。
在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中,被告人索某因家中失火需重建自住房屋,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外,擅自采伐林木129.5744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
“案小事不小!村民虽然取得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超出许可范围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仍然构成盗伐林木罪。像这样由于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在农村并不少见。”在余琦看来,一纸判决并不是最终结果,环资审判工作既要发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作用,又有着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功能,要通过“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今年8月12日,余琦重新回到上述盗伐林木案的案发地,联合当地法院、司法局共同开展普法宣讲,切实提升当地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上述盗伐林木案只是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的一个小案子,这里的每一个案件都对守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余琦说,环资审判工作没有什么巧办法,只有下苦功,学习、学习、再学习。关于环境资源审判的新提法,所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案例、审判指导等,余琦都会第一时间找到,放在触手可及的地方,只要有空就逐字逐句细读,不懂的地方就找人问,直到能熟练灵活运用。
一张简单的办公桌,各类卷宗堆得容不下一处空隙。余琦很快找出一份判决书介绍道:“你看,这是今年上半年审结的一起案件,也是一起盗伐林木案。”
她不停学习、吸收、实践,循环往复。一年多来,余琦审结和指导审结了辖区内多起有较大影响的环境资源案件,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污染、资源开发利用等多个领域。
“不同于其他案件,环资案件不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更关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余琦认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自成立以来,在环资审判实践中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新时代司法服务模式,为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和发展持续输出司法能量。”余琦见证了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环境资源审判发展的每一步。都说仁者乐山,智者乐水。余琦说:“作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将始终站在国家公园建设是‘国之大者’的高度,在改革探路中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用脚踏出环境司法改革的前行之路。”
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文/图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0816/2900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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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吉林省长安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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