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产销不合格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有了
巴中产销不合格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有了圆满结果
21 名受害农户拿到 9900 元赔偿
“杨某清1320元,朱某明1080元,董某林720元,李某480元,张某发120元……”近日,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巴中市检察院在巴中市、恩阳区二级消委会的协助下,就办理的孙某文、刘某春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集中返还退赔款在恩阳区举行。
回顾 产销不合格化肥被查
2023年2月,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对孙某文、刘某春合伙经营的佳瑞配方肥厂进行现场抽检,发现产品不合格,及时将涉罪线索,移送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区分局侦查终结。恩阳区检察院、巴中市检察院拟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孙、刘2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并于今年1月向社会发出公告,邀请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30日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省消委会通过履行诉前调查,认为被告面向众多不特定农民消费者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直接侵犯了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粮食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遂于今年1月底去函巴中市检察院,决定就本案提起公益诉讼,同时申请巴中市检察院支持起诉。
省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在巴中市检察院的协助调查取证、支持诉讼下,在今年2月8日向巴中中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孙、刘二人在省级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退还违法所得货款、连带承担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等民事责任。3月11日,巴中中院举行开庭调解,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省消委会指定的公益账户退缴违法所得73142.5元、惩罚性赔偿219427.5元。4月15日,上述调解协议正式生效。5月7日起,在“四川消委”微信公众号、巴中市检察院官方网站联合发布公告,征集涉案12批次不合格化肥的受害农户消费者信息。(4月23日、5月9日曾报道)
赔偿 无偿赠送化肥、种子
“100、200、360……没想到,没想到啊,多亏消委会帮忙维权,为我们讨回损失,不然我们的辛苦钱就打水漂了。”当省、市、区三级消委会与巴中、恩阳二级检察院工作人员一起,冒雨将退赔款送到农户蒲某某家中时,蒲某某喜笑颜开地说道。
记者了解到,本次首批退赔款发放仪式共向已审查确定的元窝社区21名受害农户退还9900元,剩余6万余元首期赔偿款将由省消委会委托巴中市消委会、市检察院陆续送到消费者手中。鉴于二被告生产销售肥料时间较长,购买二被告生产销售化肥的农民消费者数量众多,惩罚性赔偿金将按资金到位情况,后续依次用于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实物形式,在春耕时节无偿赠送给受侵害集中区域,尤其是受侵害集中区域内的农村贫困消费者等公益活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0724/2894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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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福建长安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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