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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一心共护万里黄河安澜

2024-06-04 00: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陕西渭南举行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山东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交流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经验,研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如何更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会上,沿黄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代表畅谈经验做法,并围绕司法保障生态修复与荒漠化综合防治、司法助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和高质量发展、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等进行了专题讨论。会后,结合发言内容,记者对沿黄九省区高级人民法院代表进行了访谈。

  跨域协作能动履职:做好黄河保护大文章

  访谈对象: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泽军

  盖峰:黄河发源于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巴彦喀拉山北麓,做好黄河的源头保护,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有着特殊的意义,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张泽军:青海不仅是黄河的源头,黄河在青海境内干流长度1694公里,占黄河总长的31%,多年平均出境水量达264.3亿立方米,占全流域径流量的49.4%,因此,青海既是黄河源头区,也是干流区。青海法院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大要求,充分认识青海在黄河流域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不断强化依法保护“中华水塔”的意识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坚决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的重大政治责任,依法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盖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坚持能动履职,找准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平衡点,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做的?

  张泽军:实践中,一是坚持保护优先和注重修复司法理念。牢牢把握黄河保护法更加注重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特殊性和侧重点,准确贯彻实施。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要求,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公正高效处理涉流域各类案件。二是构建“案件审理+司法宣传+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司法保护体系。如,在麦秀国家森林公园和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充分发挥各类基地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生态保护公众参与和法治教育宣传等功能。

  盖峰:据了解,我们还引入了专家陪审员审案机制?

  张泽军:是的,这正是我要说的第三点。我们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的基础上,选任4名专家库成员为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理论优势和技术专长,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同时,我们还与青海省生态厅、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等24部门联合印发《黄河青海流域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与省发改委、省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实施方案》,不断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推动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访谈对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冯军

  盖峰:张军院长指出,要通过诉源治理、企业合规等工作,促推落实黄河保护法关于“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冯院长,山西法院是如何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的?

  冯军:首先是做实“抓前端、治未病”。2023年,山西法院制发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29份,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89件,从源头上防止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依法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相关案件,推动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再次是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用好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实质化。如,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时5年持续跟进山西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某铝业公司投入1.3亿余元,成功完成1840亩、储量1300万立方米赤泥库的封库工作,攻克了世界性难题,成为全国赤泥库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的标杆。

  盖峰:2023年的3月28日,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在山西召开。会上,黄河流域九省区法院通过并签署《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以下简称《山西倡议》)。《山西倡议》指出,要大力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山西法院在保护黄河文化方面是如何贯彻《山西倡议》的?

  冯军:我们先后设立云冈、应县木塔、平遥古城和五台山文化保护法庭等,建立太行古堡司法保护基地,以法治方式护佑历史文脉。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对黄河流域文物、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去年以来,审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案件524件。陵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焦某某等14人盗窃(文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访谈对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韩德洋

  盖峰: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强调,“要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陕西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据了解,为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坚持整体性保护,推进流域司法保护全面覆盖的工作要求,韩院长,请您谈谈这方面工作的具体情况。

  韩德洋: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专门审判机构全流域覆盖。去年以来,我们共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78个,挂牌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或巡回审判法庭91个。二是司法保护基地全流域覆盖。我们共设立了神木红碱淖、靖边丹霞地质生态等各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教育基地72个。三是跨域协作机制全流域覆盖。通过积极构建跨域协作机制,我们形成黄河“金三角”“几字弯”“大支流”协作保护品牌。如,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牵手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陕甘宁蒙晋5省区7个中院完善司法协作机制,破解环资案件执行难题。陕西渭南,山西临汾、运城,河南三门峡3省4个中院联合签订《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司法合作规划》,共筑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

  盖峰:司法保护全面覆盖夯实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基础,但在司法实践中,唯有能动履职,才能最大程度激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法治效能。

  韩德洋:正如你所说。为此,我们提出了要强化效能最大化,推进流域司法措施全面落实。一是坚持专业化建设,实现流域“三合一”归口审理。我们印发《陕西法院环资审判机构受案范围》,全面整合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力量。二是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省高院联合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印发《陕西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制定28条措施,持续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坚持最严法治,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我们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依法审判”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切实推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充分修复的现代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

  盖峰:张军院长指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是促推良法善治的法治责任,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审判责任。陕西作为本次会议的东道主,责任重大。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如何发力?

  韩德洋:陕西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委关于黄河生态保护工作要求,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如我在诉”的精神审理好每一起环境资源类案件,用心用情守护好绿水青山,努力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贡献司法力量。

  部门联动多元治理:司法战斗在荒漠化防治一线

  访谈对象: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贺耀

  盖峰:宁夏回族自治区位于西沙东移的主要通道和前沿地带,东、西、北三面被毛乌素、腾格里、乌兰布和三大沙漠、沙地夹击且缺林少绿、生态脆弱。作为我国荒漠化和沙化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防沙治沙压力,请您谈谈我们是如何面对压力的?

  贺耀:其实宁夏还有一个“身份”:全国唯一的省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多年来,宁夏依托“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林业工程,持之以恒地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显示,宁夏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缩减”。与第五次监测结果相比,全区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分别减少了15.39万公顷和12.14万公顷。

  盖峰:这种成效的取得是来之不易的,相信在防沙治沙工作过程中,宁夏法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贺耀:的确如此。近年来,司法保障生态修复与荒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宁夏法院主动参与维护生态安全,依法能动履行司法职能,助力提升荒漠化综合防治效能。宁夏法院聚焦黄河、贺兰山、六盘山、罗山、毛乌素和腾格里沙漠“一河三山两漠”,坚持用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荒漠化综合防治和防沙治沙,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近三年来办理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案件6379余件。同时,我们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创新裁判思路。探索“先修复后追责”的审判模式,鼓励赔偿义务人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解决生态环境类案件执行难问题;建立执行回访机制,有效监督督促责任人按修复标准如期履行修复义务。

  盖峰:防沙治沙需要部门联动,我们法院是如何加强部门合作,强化参与多元治理的?

  贺耀:这个问题问得好。我们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合作,共同签订《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提级侦办和联合挂牌督办的实施意见》;另一方面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协作,出台《自然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关于建立部门间联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同时,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发改委等行政职能部门,凝聚“共管、共治、共享”保护合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访谈对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旭军

  盖峰:内蒙古是我国沙化土地最为集中、危害最为严重的省区之一,境内分布有四大沙漠和四大沙地,防沙治沙的担子很重,在防沙治沙方面我们作了哪些努力?

  王旭军:内蒙古是全国治理荒漠化的主战场、防治沙尘暴的主防线,黄河“几字弯”攻坚战、科尔沁和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三大标志性战役有“两个半”在内蒙古。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主持召开了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发出坚决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努力创造新时代中国防沙治沙新奇迹的动员令。全区法院坚决扛牢防沙治沙政治责任,深刻认识荒漠化综合防治与“三北”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大荒漠化综合防治司法保障力度。我们召开了全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暨防沙治沙司法保障现场推进会,共同讨论了《全区法院服务保障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确保在全区法院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保障荒漠化防治效果。

  盖峰:据了解,黄河流经内蒙古843.5公里,内蒙古黄河流域区位独特、面积广阔、资源能源富集、产业集中。可以说,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对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对此,我们是如何发力的?

  王旭军:内蒙古黄河流域是我区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重要支撑。为做好内蒙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我们一方面通过树理念,保障生态修复到位。如,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各级法院普遍适用恢复性司法措施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或生态功能损失费;在地方政府与赔偿义务人进行损害磋商过程中主动介入,对评估鉴定、磋商程序、修复责任、费用承担等积极与政府机关沟通协调,提供法律意见,确保赔偿协议能够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另一方面,我们不断创新生态修复方式。在全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由辖区法院选择代表当地生态环境特色的法庭加挂森林、草原、沙漠、湿地等“环境资源法庭”28个,同时积极探索营造栖息地、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打造立体的“环境康复体系”,形成了17个绿意蓬勃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盖峰:为加强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湿地的保护力度,我们还设立了专门法庭?

  王旭军:你说的应该是乌粱素海。位于黄河“几字弯”顶部的乌粱素海,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湿地,承担着黄河水量调节、水质净化,防凌防汛等重要功能。2023年“6·5”环境日前夕,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正式启用乌粱素海环境资源法庭,管辖和受理乌粱素海沿岸、乌粱素海渔场等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及涉乌粱素海黄河流域前旗段环境资源案件,法庭的启动将进一步推动乌粱素海环境资源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深入。

  弘扬文化助推发展:全方位守护黄河生态环境

  访谈对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闯

  盖峰: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山东考察时强调,山东要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王副院长,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山东法院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采取了哪些措施?

  王闯:一是深化诉源治理,助推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推进黄河口国家公园创建矛盾纠纷化解,依法支持50余个不符合国家公园管控要求的项目退出。二是强化府院联动,助推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积极参与“退耕还湿、退养还湿、退油还湿”专项行动,妥善化解湿地保护纠纷39起,助力增加湿地面积9900亩,引来数百万只鸟“打卡”。目前,黄河三角洲已成为“鸟类国际机场”,鸟的种类增加到373种。三是坚持能动履职,助推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提升。充分利用司法建议、禁止令等司法措施,预防生态破坏行为发生。

  盖峰:在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上,山东法院又进行了哪些有益尝试呢?

  王闯:山东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在案件办理中自觉为大局服务,助推高质量发展。一是统筹企业破产与环境治理。重视企业破产清算遗留环保问题,处置危险废物2万余吨、清理工业垃圾3万余吨,确保企业环保责任不落空。推进破产重整,助力环保企业破茧重生。二是统筹乡村振兴与滩区迁建。在黄河滩区迁建集中安置区建立法官工作室5处,化解搬迁纠纷202起,保障滩区迁建后续发展。三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走访企业80余家,现场答疑解惑200余起,纾解企业环保与发展难题。设立“助企工作室”,联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审核,保障了11批次590余家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企业列入财政优先支持范围。

  访谈对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庞景玉

  盖峰:庞副院长您好,河南沿黄地区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黄河文化的核心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庞副院长,河南法院是如何创新机制,推进黄河文化系统保护的?

  庞景玉:正如你所说,河南拥有规模最为宏大的黄河历史文化遗址群,为加强黄河文化系统保护、协同保护,我们站位大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委批准,自2020年起由郑铁两级法院集中管辖黄河流域所有环境资源案件和涉及黄河文化保护案件,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黄河文化保护。2022年,又将集中管辖范围扩展至全省,构建跨行政区划的“18+1+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确定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8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全省环资案件,制定工作指引、职责清单,实现了黄河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全流域保护、跨区域管辖、专业化审判。

  盖峰:文物是文化的载体,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传承文明。河南法院是如何能动履职做好文物保护的?

  庞景玉:我们坚持能动履职,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高质效做好文物保护的“前半篇文章”。2018年以来,共审结涉及黄河文化遗产保护一审刑事案件940件,户某某等6人盗掘殷墟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和张某某等2人过失损毁文物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盗掘、销赃、倒卖、非法修复文物的李某某等21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追缴昭君出塞镜、海兽葡萄镜等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66件、三级文物592件,实现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筑牢了文物保护底线。

  盖峰:您刚才提到“前半篇文章”,那“后半篇文章”是什么?

  庞景玉:“后半篇文章”就是追根溯源推动诉源治理。比如,安阳法院联合殷墟管委会、检察等部门建立殷墟保护行政与司法联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共同推进殷墟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再如,洛阳法院联合检察、文物部门出台《关于文物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在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建立“黄河文化司法保护基地”,将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和文物保护有机结合,加强黄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与治理。

  优化机制创新尝试:环资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

  访谈对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席小鸿

  盖峰:甘肃地处三大高原交汇地带,是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也是阻止腾格里、巴丹吉林、库姆塔格等沙漠汇合南侵的重要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我们了解到,为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甘肃法院在创新优化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席副院长,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具体的做法。

  席小鸿:好的。甘肃法院持续深化“特色审判”机制,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针对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与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两条线管辖”导致的环境资源案件分流、管辖交叉重叠等问题,经研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去年底我省对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进行调整。甘肃省林区中院与辖区5个林区基层法院及其他9个市(州)府所在地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全面承担起全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林区中院及林区基层法院全面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9个市(州)府所在地基层法院“三合一”审判稳步推进。

  盖峰:制度是管理的基石,是行动的指南。为加强制度保障,我们还建立了全省法院统一的环境资源制度规范体系?

  席小鸿:正如你所说,要确保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必须扎实开展一体创治,建立统一的环境资源制度规范体系。甘肃高院先后制定出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暂行规定》《关于严格落实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林区法院案件专门管辖规定的通知》等11项规范性文件,强化精准对下指导,对标审判管理核心指标,定期开展审判质效会商。

  盖峰:要发挥“三合一”的效能,需要法院不断延伸环境司法职能,在这方面甘肃法院又是如何做的呢?

  席小鸿:我们按照“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目标要求,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功能恢复。近年来,我们在全省设立17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补植复绿面积达1万余亩。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全省各级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案件协调会等方式加强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三是积极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如,子午岭林区法院针对子午岭林区非法盗挖柏树根、龙骨等犯罪活动,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同时跟踪回访落实,得到了监管部门的积极响应。

  访谈对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能

  盖峰: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强调,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补给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做好。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四川法院是如何坚持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的?

  张能:首先是优化审判体系,夯实“三合一”运行基础。我们在优化全省中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机构和组织的基础上,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分别设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并在部分地方探索跨流域集中管辖。我们还创新打造了“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在基层法庭全面落实“三合一”。

  盖峰:“纽扣法庭”?

  张能:对。我们通过结对组合、资源共享、工作协同等方式,像系“纽扣”一样为生态环境穿上绿色司法“保护服”,通过发挥好人民法庭作为最小司法单元格的作用,整合资源力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盖峰:这个比喻太形象了。

  张能:在打造“纽扣法庭”的基础上,我们做的第二点工作是融合职能职责,提升“三合一”运行质效。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划定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建立环资审判工作咨询专家库,聘请环境资源方面专业人才159名,助力提升“三合一”环资法官事实认定能力。聚焦“三合一”审判实务中共性、交叉问题,制定《关于审理涉耕地保护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关于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为依法办理各类案件提供规范指引。

  盖峰:环境资源案件不能一判了之,张军院长指出,要注重恢复性司法,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促进涉案企业主动采取环保整改、技术改造、制度合规等措施,既实现对犯罪的惩罚和预防,又持续做实对环境的修复。

  张能:这正是我要说的第三点。我们坚持深化治理效能,不断扩展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运行成果。一方面深入探索环资案件涉案企业“三合一”全面合规改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青川县某矿业公司等案件中,针对企业违法行为,制定合规整改方案,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推动刑事合规向民事、行政合规延伸,努力实现“三合一”全面合规。另一方面创新开展“三合一”基础之上的“绿色矫正”。有效发挥“三合一”融合优势,联合检察院、司法局、林草局等单位,把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巡河值守、补植复绿等作为其教育改造考核项目,形成“补植复绿+社区矫正”“低碳行为令+绿色矫正”等模式,确保法律责任得到有效执行。

  访谈者说:

  保护好黄河,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是促推良法善治的法治责任,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审判责任。”因此,人民法院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坚持能动履职,坚持协同共治,坚持改革创新,切实以司法之力筑牢黄河秀美安澜的法治堤坝。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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