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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2022-10-11 00:0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孙养统

  法周刊:涪陵区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工作中形成了哪些工作经验?

  孙养统: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涪陵区法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从长江上游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全面加强对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一是深度谋划,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围绕长江经济带林业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辖区相关单位共建4个特色生态修复基地和1个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示范点,筑牢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司法屏障。在集中管辖的基础上优化布局,将司法资源向非集中管辖地区延伸,致力于在辖区各区县建立多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站,并将其系统打造成一个个流动的办案平台、移动的法治宣传基地和联动的多元治理平台,实现环境资源集中管辖辐射区域全覆盖、司法服务全方位。

  二是聚焦联动,共建多元共治格局。打破部门、领域限制,定期联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召开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统一执法尺度。推动流域司法协作,与川渝五区法院共同以新闻发布会、大型增殖放流活动、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区域协作,在长江上游统筹推动一体化生态保护。与辖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单位联合签署框架协议,在案件化解、风险预防、生态修复、联合宣教等重点工作中协同推进,构建优势互补、多元共治协作格局。

  三是创新机制,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因地制宜建立起立案指导机制、统分结合执行机制、专家参审机制、审判定案实时指导机制、随案司法建议机制、重大情况上报机制、环境司法执法互动机制等“十项机制”。该系列机制为涪陵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确立起特色审执制度,创新性建立起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互动模式,为审判职能延伸提供遵循和方向。

  法周刊:涪陵区法院近年来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果?

  孙养统:2014年12月,涪陵区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努力为涪陵、南川、武隆、垫江、丰都等五区县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年来,涪陵区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司法保护使命担当,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51件,有效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605件,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150件。因工作成绩突出,获评重庆市环境资源审判专项工作先进法院,审理的2件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坚持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并重原则,累计督促被告人补植林木26598株,放流鱼苗457957尾、成鱼130.38千克,到位生态修复金和其他各类生态修复资金370余万元,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

  法周刊:涪陵作为万里长江途经的重要一站,涪陵区法院未来将如何做好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后续文章?

  孙养统: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是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涪陵区法院在此项工作中要有所作为、有所担当,奋力谱写生态保护的生动司法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制度设计,在现有环境资源工作框架协议、协同机制基础上,继续发挥地方生态环境特色,架牢环境资源审判内部全面提升、外部协同拓展的四梁八柱,为助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提供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制度保障。要在长江上游生态保护中努力成为汇聚多元合力的桥梁,推进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社会治理的深度合作共建,不断扩大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覆盖面、参与面、惠及面。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不断吸纳全国优秀环境资源审判经验融入自身建设,把优秀人才放在环境资源审判一线磨砺,强化环境资源优秀案例的培育,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努力打造一支群众信得过、通晓理论又熟悉环保专业知识的环境资源审判专业队伍。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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