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司法建议为行政
新疆平安网讯 “建议你单位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强化依法行政理念,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向某市自然资源局发送的司法建议书上这样载明。
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杨明介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129件,其中有个别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仅提交了情况说明,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该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积极整改,指派负责人出庭应诉。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3年,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在办理某公司不服某市自然资源局罚款案时,发现行政机关存在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送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为实质性化解争议,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某市自然资源局撤销原行政处罚,与某公司达成和解。
司法建议不是“揭短找茬”,而是“把脉开方”。
在上述司法建议书中,承办法官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减少或者避免产生行政争议,以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增强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认同和信赖。
“我国现行法律虽对纠错机制无明文规定,但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益探索,通过适当途径履行主动改正、撤销等自我纠错职责,将矛盾化解于萌芽阶段。”承办法官介绍了制发该司法建议书的初衷。
为充分发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找准环境资源审判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平衡点,积极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书。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已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6份司法建议书,涉及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等方式,整改相关问题,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我们将在坚持司法建议必要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等原则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优化对策质量、注重整改实效,促进涉环境资源类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杨明说。
原文链接:http://www.xjpeace.cn/content/2024-07/01/content_53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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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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