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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疫情防控

2020-03-03 09:59: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核心阅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

■我们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紧紧依靠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这一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对依法推进疫情防控、提高依法治理能力作出重要部署,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重要遵循。我们要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处理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进行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现代社会是高风险社会。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有的来自国内,有的来自国际,有的来自经济社会领域,有的来自自然界。而且风险的跨界性增强、传导性加快,容易形成风险综合体。这就要求我们优化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从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体进程进行防范,从源头、传导、转化等关键环节进行化解,形成互信、互助、共担的防控链,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前瞻性、系统性、协同性。面对疫情防控等复杂问题,只有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才能有效将各种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立法执法司法问题,更好实现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规范化,实现社会稳定有序。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复杂,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面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能否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事关群众的信心和希望。我们要坚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效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断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我国在运用法治保障传染病防控工作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出台了包括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法律制度体系。应该说,目前在我国传染病防治领域,尤其是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应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尽快修改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疫情防控工作与法治保障密不可分。这次疫情发生后,国家卫健委及时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就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和控制疫情的传播。

面对疫情防控的复杂局面,我们要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序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实施防控措施。

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此次疫情传播涉及面广,各地区各部门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依法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依法防控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法律是天下之公器、社会之准绳。坚持依法防控,重在让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这就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公众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履行各项法律义务。对于党和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依法采取的一系列限制措施,广大群众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发现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的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群众可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于对抗疫情防控措施、以极端方式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

疫情防控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也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群策群力。社区乡村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城市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采取临时封村、封闭小区等措施,要得到上级机关和部门依法有效授权和指导。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对居民的正常生活予以充分保障,把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让公众及时知晓疫情发展态势以及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可以组织专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的有效畅通。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和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公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帮助有困难的群众和企业依法解决因疫情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使疫情防控工作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疫情防控事关亿万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是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全民行动。要强化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对于各种借疫情之机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危害公共安全,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可以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织牢疫情防控的法治之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作者:莫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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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9
  •   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企业党建与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党建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党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国有企业外宣工作座谈会精神,顺应新时代企业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舆论传播事业发展及队伍建设的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外宣工作,不断开创企业党建思想宣传工作新局面,当代电力党建研究中心与电力党建网将面向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开展“新时代企业党建与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有关党建(思政、宣传)部门负责人、基层电力企业党委书记和党建专职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主讲专家

      序号

      1、《如何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和新闻宣传工作》

          宋道刚( 原国家电网山东电力设备厂党委书记)

      2、《企业通讯员上稿率高的途径及着力点》

          米宝青  (原中电联《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杂志社常务副主编、高级编辑)

      3、《从总书记新闻宣传工作“四力”要求说开去》

          陈伟(山东能源报社社长、总编辑、高级政工师)

      4、《新时代电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

          黄海春 (中组部特聘党建专家、教授、高级政工师)

      5、《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根和魂》

             褚克艰(原中宣部《思想政治研究》杂志社副总编辑)

      6、 《以创新思维强化新时代国企宣传思想使命担当》

               张庆柏  (党校教研室主任)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00-18:00

      培训时间:2020年10月30-11月1日

      培训地点:天津津卫大酒店(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6号)

      四、培训认证

      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综合评定合格,由电力党建网与《企业党建》杂志社共同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及优秀通讯员证书,并直聘为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特约撰稿人。

      五、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10月30日前报名;

      (二)培训费每人2800元,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食宿费自理;

      (三)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机(站)。

      会务组:杨青青  李晓华

      联系电话:010-51961990 519619901

      手机:18310895598

      邮箱:lsgz@powerdj.org.cn

     

    2020-10-13
  •   关于开展电力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征集评选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党组织:

      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电力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发挥党组织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弘扬全国电力行业中电力企业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调动电力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决定共同开展“全国电力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着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针对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明了前进方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在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涌现出一大批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

      弘扬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党建先进典型和经验。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企业党建工作是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是中国电力事业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思想保障。新时代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与广大电力企业在党建工作中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密不可分。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电力企业党组织在高质量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弘扬全国电力企业党建先进典型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迎接和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面向全国电力行业各电力企业征集评选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

      二、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共同举办。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将由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组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三、征集评选要求

      (一)内容要求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征集优秀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基础保障”、“学习提升”、“党风廉政”、“实践创新”与“思考探索”等。

      (二)形式要求

      1.成果案例要求主旨清晰、资料翔实、鲜活生动;

      2.成果正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并附300-500字摘要,可选配适量图片,并附图片说明;

      3.可以同时提供视频专题片,供网上宣传推广使用。

      (三)标准要求

      1.真实性:成果案例或理论研究要源自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禁止弄虚作假;

      2.创新性:成果案例要或理论研究要突出党建工作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模式创新;

      3.典型性:成果案例或理论研究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借鉴意义。

      四、征集评选流程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由电力党建网具体负责实施。征文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11月20日。

      (二)提交方式

      线上提交:登陆电力党建网点击“在线申报系统”填报。2020年11月20日前申报截止。

      (三)评选与颁奖

      1.电力党建网将依托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组织“首届全国电力企业党建论坛”,出版建党百年主题论文集。

      2.电力党建网与《企业党建》杂志同步公布评选结果及论坛、论文集入选名单。评选结果公布及证书颁发时间暂定于2020年11月下旬;论文集出版发行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与“喜迎建党百年大型电力行业党建成果巡礼”同步推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晓冰 王英

      电话:010—51961990 51961991

         手机:18310895598

      邮件:djcg@powerdj.org.cn

    2020-09-27
  • 新增理事:南方电网富川县公司

    2020-09-24
  • 新增理事: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

    2020-09-24
  • 新增理事: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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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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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