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要求,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切实加强体制机制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贯彻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谋福祉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我们党在探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高度重视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通过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首次把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科学凝练概括为十三个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决定》把法治建设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紧密结合起来,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切实保障人民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把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尊重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昭示了党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而且彰显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逻辑和理论逻辑,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国家建设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推进。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可以说是社会利益和社会资源的“分配器”,是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基本圭臬和根本保障。新时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应当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社会价值评判导向和社会行为圭臬的基本功能,把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期待和利益诉求,科学合理地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党领导人民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途径和方式,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有效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每一个法治诉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应当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环节。
加强人权法治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化、权利化和具体化的集中体现,也是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长期以来,中国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我们要更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治监督等方面,强化人权法治保障的力度,切实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法律义务,保障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推进科学立法
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起点。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首先要有系统完备的良法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现在,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应当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合理诉求,及时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国家法律上的权利或利益。要通过制定公平正义的实体法,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平分配各种资源和利益,科学配置各类权力与责任。要通过制定民主科学高效的程序法,形成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多数人所接受的程序规则,用公平正义的程序法来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缓解冲突。应当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推进严格执法
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是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显著成效。推进严格执法的前提,是执行“良法”“善政”。如果行政法规、行政体制存在明显弊端或重大瑕疵,则执法越严,负面影响可能就越大。因此,健全严格执法的体制机制,应当放在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展开。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公正文明高效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就是最重要最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反之,如果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甚至搞钓鱼执法、野蛮执法、寻租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所有这些,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和践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法责任,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
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是适应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没有公正司法,就不可能有制度化、法治化的社会公平正义。为了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加强司法建设,推进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废止劳教制度,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推进公正司法,要针对“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等深层次问题,坚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工程。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要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推进全民守法,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人有责。应当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环节,贯彻到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的各领域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必须具体落实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和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作者: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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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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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新时代企业党建与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党组织: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党建和新闻宣传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党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国有企业外宣工作座谈会精神,顺应新时代企业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新闻舆论传播事业发展及队伍建设的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外宣工作,不断开创企业党建思想宣传工作新局面,当代电力党建研究中心与电力党建网将面向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开展“新时代企业党建与新闻宣传工作”专题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有关党建(思政、宣传)部门负责人、基层电力企业党委书记和党建专职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主讲专家
序号
1、《如何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党建和新闻宣传工作》
宋道刚( 原国家电网山东电力设备厂党委书记)
2、《企业通讯员上稿率高的途径及着力点》
米宝青 (原中电联《中国电力企业管理》杂志社常务副主编、高级编辑)
3、《从总书记新闻宣传工作“四力”要求说开去》
陈伟(山东能源报社社长、总编辑、高级政工师)
4、《新时代电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
黄海春 (中组部特聘党建专家、教授、高级政工师)
5、《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根和魂》
褚克艰(原中宣部《思想政治研究》杂志社副总编辑)
6、 《以创新思维强化新时代国企宣传思想使命担当》
张庆柏 (党校教研室主任)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00-18:00
培训时间:2020年10月30-11月1日
培训地点:天津津卫大酒店(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6号)
四、培训认证
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经综合评定合格,由电力党建网与《企业党建》杂志社共同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及优秀通讯员证书,并直聘为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特约撰稿人。
五、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2),于10月30日前报名;
(二)培训费每人2800元,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食宿费自理;
(三)本次会议不安排接送机(站)。
会务组:杨青青 李晓华
联系电话:010-51961990 519619901
手机:18310895598
邮箱:lsgz@powerdj.org.cn
2020-10-13 -
关于开展电力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征集评选的通知
各理事会员单位,各电力企业党组织:
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电力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发挥党组织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弘扬全国电力行业中电力企业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调动电力企业党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决定共同开展“全国电力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着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企业党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针对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明了前进方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在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涌现出一大批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
弘扬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党建先进典型和经验。电力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电力企业党建工作是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是中国电力事业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思想保障。新时代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与广大电力企业在党建工作中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密不可分。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党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电力企业党组织在高质量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弘扬全国电力企业党建先进典型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迎接和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特面向全国电力行业各电力企业征集评选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
二、主办单位
本次活动由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共同举办。
本次征集评选活动将由电力党建网和《企业党建》杂志社组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三、征集评选要求
(一)内容要求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电力行业企业征集优秀企业党建成果暨党建研究论文,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即“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基础保障”、“学习提升”、“党风廉政”、“实践创新”与“思考探索”等。
(二)形式要求
1.成果案例要求主旨清晰、资料翔实、鲜活生动;
2.成果正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并附300-500字摘要,可选配适量图片,并附图片说明;
3.可以同时提供视频专题片,供网上宣传推广使用。
(三)标准要求
1.真实性:成果案例或理论研究要源自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禁止弄虚作假;
2.创新性:成果案例要或理论研究要突出党建工作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模式创新;
3.典型性:成果案例或理论研究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参考借鉴意义。
四、征集评选流程
(一)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由电力党建网具体负责实施。征文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2020年11月20日。
(二)提交方式
线上提交:登陆电力党建网点击“在线申报系统”填报。2020年11月20日前申报截止。
(三)评选与颁奖
1.电力党建网将依托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组织“首届全国电力企业党建论坛”,出版建党百年主题论文集。
2.电力党建网与《企业党建》杂志同步公布评选结果及论坛、论文集入选名单。评选结果公布及证书颁发时间暂定于2020年11月下旬;论文集出版发行时间暂定于2021年4月,与“喜迎建党百年大型电力行业党建成果巡礼”同步推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晓冰 王英
电话:010—51961990 51961991
手机:18310895598
邮件:djcg@powerdj.org.cn
2020-09-27 -
新增理事:南方电网富川县公司
2020-09-24 -
新增理事: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
2020-09-24 -
新增理事: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2020-09-23 -
网上资料繁多,分类不明确,没有专属的党建资料下载,电力党建网推出资料下载频道,汇集了报告、讲话、年鉴等多重资料下载学习!
2020-09-12 -
还在为找寻党建书籍发愁吗?电力党建网为您准备了精品的党建书目,细致分类点击即可去到各大平台购买,方便了您学习和检索时间!
2020-09-12 -
电力党建网在经过不断的细化完善后,2.0版本成功上线,该版本中包含了热门的政策文件,党章、党建图库及党建精彩视频和党建资料下载!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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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初心担使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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